Re: [閒聊] 家暴案件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小鳴)時間14年前 (2011/05/18 13: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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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借w大的文衍伸一下自己的看法,如果今天看卷之後,心證上覺得這當事 人應有犯罪時,應該會與當事人討論並提出因為證據不利,故是否要認罪的建 議。但是假設今天小弟認定可藉由證據排除法則將不利的證據通通排除,或是 認定檢方證據不足時,縱然心證上覺得當事人有犯罪,但因證明犯罪並非當事 人,也不是律師應負之責任,故會傾向做無罪答辯吧。畢竟「無罪」不代表 事實上當事人沒有做,更多時候是證據不足而已。小小意見謹供批評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80.133 改個錯字 ※ 編輯: cyora 來自: 61.219.80.133 (05/1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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