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詐騙新招!不理支付命令 婦背債5千萬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可愛小球球)時間12年前 (2014/01/20 20:19), 編輯推噓13(13029)
留言42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9 (看更多)
新聞有提到當事人之前被騙了4次共207萬 最後只抓到車手 但沒抓到首腦 若那個首腦要再找目標 應該也會找同一個受害者吧 這種有錢又無知的人 不騙她騙誰? 就算騙不到 整她也行 然後收到公文 也不懂得打個電話查證 就算不信那文書上的電話 打查號台問也可以吧 或是一直有在宣導的165反詐騙電話也可以問吧 很多管道可以去查 為什麼這麼懶惰呢? 為什麼沒有從錯誤中學習呢? 我如果今天收到兵單 我能說以為那是假的所以不理它嗎? 到時候被依防害兵役起訴時 我能說誰知道那兵單是真的嗎? 支付命令的制度有沒有漏洞是一回事 因為制度沒有完美的 但我覺得我們的人民真的是普遍思考怠惰 習慣保持無知 被騙之後總難記起教訓 我覺得應該要想辦法讓法治觀念普及化 才是真正治本的方法 而且當大家相信法治的時候 律師也才有價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168.56

01/20 20:29, , 1F
前半部很菁英式的想法,不是每個人都讀很多書接觸很多資訊
01/20 20:29, 1F

01/20 20:40, , 2F
很多人都是這樣,事情發生往往第一時間都是在檢討被害人
01/20 20:40, 2F

01/20 20:43, , 3F
人民不熟稔法律 至少也要一次救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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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0:47, , 4F
宣導折頁,相信很多法院都有放: http://goo.gl/FJi9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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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0:52, , 6F
http://goo.gl/pbm9U6 隨便一個關鍵字就一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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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0:53, , 7F
甚至法院大多有異議之範本,勾一下選項丟出去就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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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0:53, , 8F
漠視自己的權利,遠比詐騙可怕。請多利用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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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0:55, , 9F
http://ppt.cc/oue1 黃國昌老師的文章前三段也是我想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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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0:55, , 10F
給i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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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0:57, , 11F
那接下來,就是抱怨民法上消滅時效和訴訟法上不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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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0:57, , 12F
對制度不是不能懷疑,而是建立、執行一個制度已經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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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0:58, , 13F
破壞卻很快~然後~你又要建立、執行~那...到底要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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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0:58, , 14F
實務上也不少人放著個票據或借據不管,租金、押金也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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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0:59, , 15F
然後你要跟當事人回答:阿!就是制度不好~ 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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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0:59, , 16F
或你可以幫他遲延上訴或抗告,然後跟他說:阿!制度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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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1:00, , 17F
太有趣了~不是嗎?當然~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是「執行力」
01/20 21:00, 17F

01/20 21:00, , 18F
被放大到「實質確定力」,這是解釋和司法實務要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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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1:01, , 19F
但十幾、二十多年的法治教育近乎於零,訴訟輔導、法扶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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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1:01, , 20F
才是同道要加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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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1:05, , 21F
支付命令的制度侵害人民的聽審權,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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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1:07, , 22F
那大概所有的強制執行都侵犯聽審權了,除非你沒聲請過。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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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1:08, , 23F
違反聽審權?本裁表示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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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1:14, , 24F
樓上道長,你不要一下子就讓我沒得玩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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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1:20, , 25F
如果造網頁所指立委諸公修改方向是讓支付命令聲請人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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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1:21, , 26F
舉證債權存在,那支付命令度應該可以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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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1:23, , 27F
若限縮支付命令之標的金額的範圍不知道是不是個方法?
01/20 21:23, 27F

01/20 21:25, , 28F
我認為會改成與確定判決不同效的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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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1:28, , 29F
其實這要民訴和強執的實務家和學者坐下來談,一併談妥~
01/20 21:28, 29F

01/20 21:29, , 30F
沒有辦法弄出更好制度前,宣導、預防、+救濟
01/20 21:29, 30F

01/20 21:29, , 31F
也就是支付命令裁定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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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1:30, , 32F
不然草草的全刪除,或添加一些要件或剝奪某些效力,不一定
01/20 21:30, 32F

01/20 21:30, , 33F
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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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1:31, , 34F
當然~法院還是要負責任,不能證物影本到院就隨便發了~
01/20 21:31, 34F

01/20 21:32, , 35F
有必要時,還是要像本裁,正本驗畢後歸還,比較好~
01/20 21:32, 35F

01/20 21:33, , 36F
借款契約等等,不是要式契約,要提示證物,沒有書面呢?
01/20 21:33, 36F

01/20 21:38, , 37F
無理由、駁回。 至少當事人空口說白話,你會接這個案子?
01/20 21:38, 37F

01/21 09:24, , 38F
大推…這時候真正是要檢討法治的重要性,跟檢討被害人無關
01/21 09:24, 38F

01/21 09:25, , 39F
一個人當然有權可以無知,但是要承受無知下的狀態…制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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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9:26, , 40F
問題是一回事,二件事在本案都應該檢討。
01/21 09:26, 40F

01/21 09:48, , 41F
至少送達部分也要本人送達 手頭上有件支付命令寄存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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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9:50, , 42F
否則支付命令不就違反程序正義 我連事情都不知道就確判
01/21 09:50,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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