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要這樣做?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麥靠貝)時間5年前 (2019/12/17 22:51), 5年前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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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給賀,胎嘎厚! 我阿肥啦 借個標題問一下今天剛出爐的熱騰騰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簡上字第225號 原審勘驗系爭107年9月18日錄音筆5:53: 10之內容確有發生聲音(被上訴人主張係親吻之聲音;上訴   人認為不一定是親吻聲音,像是吞口水或思考事情的樣子)   。勘驗11:3:33之內容,對於所發出之聲音(上訴人主張無   法證明有舌吻;被上訴人主張係舌吻之聲音),然確有男聲   說:「妳也知道舌吻」、「妳剛剛吃泡菜」等語。勘驗11:5   :48亦有發出聲音(被上訴人主張是接吻聲音;上訴人則主   張像是鼻子過敏之呼吸聲)(見原審卷229至230頁)。上訴   人訴訟代理人以其於原審當庭示範可發出相同聲響為由,抗   辯該錄音內容無法證明上訴人間有親吻之行為等語(見本院   卷28頁),則係擬以刻意之表演行為藉以推翻上開錄音內容   之證明力 個人覺得很奇怪,為什麼訴訟代理人要當庭表演鼻子過敏的呼吸聲呢? 是不是現在律師還要輔修戲劇系培養唱作俱佳的第二才藝啊☺ ☺ 只是還被法官在判決裡數落一頓,看來當律師還真辛苦呢>< 上訴人何玉鶯與被上訴人間於107年9月18日間既仍存在婚姻   關係,雙方當應負有對婚姻之忠誠義務,而不應逾越分際與   第三人發生婚外情之行為。至於夫妻間感情是否不睦或另一   方行為是否有過當情事,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均不應執為破   壞婚姻忠誠義務關係並與第三人發展婚外情之正當理由。故   本件上訴人所抗辯系爭婚姻雙方已不具有「配偶應互相協力   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值得保護法益之情形等   語,要無足取。至於上訴人聲請傳喚上訴人父親何茂彬、姑   姑何秀燕到庭藉以證明兩造婚姻破綻不可歸責於上訴人何玉   鶯乙節,因本件並非離婚訴訟,而係上訴人何玉鶯依法不得   破壞婚姻忠誠義務關係之侵權行為訴訟,故該調查證據聲請   ,本院認無調查必要,併此敘明。 另外本案係通姦的民事訴訟,為何會傳喚證人證明婚姻破綻歸屬呢? 這傑出的一手實在讓人難以捉摸,有沒有人知道上訴人的律師在想什麼啊嘻嘻?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a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3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76594304.A.915.html ※ 編輯: s213092921 (61.227.31.51 臺灣), 12/17/2019 22:53:42

12/17 23:02, 5年前 , 1F
這案的對造律師自己因為通姦罪被判過刑,還遭到懲戒。
12/17 23:02, 1F

12/17 23:56, 5年前 , 2F
R大 你不說還沒人注意阿XDDDD
12/17 23:56, 2F

12/18 00:40, 5年前 , 3F
演得很哈囉。
12/18 00:40, 3F
文章代碼(AID): #1T-Ek0aL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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