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 新規定的解讀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littlelock (鄉研社服愛在鹿谷)時間17年前 (2008/05/05 04:11)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3/18 (看更多)
※ 引述《cchris (cruise specialist agent)》之銘言:
: ※ 引述《littlelock (鄉研社服愛在鹿谷)》之銘言:
: : 我的OPT原本是5/18/08到期
: : 但是為了可以在境內轉換成H1
: : 所以就在OPT到期之前轉學到一間community college
: : 預計是summer開始上課 (不過雖然選課了但還沒繳錢)
: : 當然我的OPT就在轉學release SEVIS那一天結束了
: 這是個弄巧成拙的做法
唉壓 原本以為是個可以留在美國轉換身份的方法
現在真的弄巧成拙了 XDDD
: : 我也拿到了community college的I-20
: : 本來的打算就是在H1生效之前繼續用學生身份待在美國
: : 以避免OPT結束之後 H1生效之前的gap
: : 很幸運了我收到了USCIS H1的receipt
: : 不過現在看到這個cover cap gap的消息
: : 卻不知道適不適用於我咧?
: 你自願轉學,就自願放棄OPT,所有的新方案都和你無關了
: : 其實是如果適用於我的話我就可以省下一筆學費了啦 XDDD
: 重點是你五月到十月間要不要工作?
: 如果你真的要工作/有工作,趕快通知學校放棄轉學,繼續留在原校的SEVIS
: 然後繼續工作,不可隨便停職 (否則適用OPT失業的新規定)
: 如果你想上課、暫時不想工作,等到十月才想工作的話,就轉學吧
我想我現在已經轉學成功(?)
課已經選了 只差學費還沒繳
所以cchris大的意思是說 如果我這段期間不工作的話就必須去新學校報到?
那如果我要繼續工作的話呢? 可以合法工作嗎?
感謝cchris大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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