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 新規定的解讀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RyanV (Life in the U.S.)時間17年前 (2008/05/07 11:47)推噓4(4推 0噓 2→)留言6則, 5人參與討論串15/18 (看更多)
: 還有,90天失業期限的計算以及OPT 17-month extension申請,都是04/08/2008生效
: 不溯及既往
抱歉,對這個地方不是很明白
這裡是指,所有opt,只要是在4/8/08之後生效的
都必須在生效後九十天內找到工作?
像我是在二月申請的,那時候新規定還沒開始實施
不過我的OPT生效是在五月底
還是適用於新規定嗎?
說清楚一點,
如果當時知道有兩個月緩衝期加上九十天內必須找到工作的話
我會讓OPT在畢業後兩個月生效
可是當時不知道有新規定
就讓OPT在畢業後一個月就生效了
一個月的時間,還是差很多的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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