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 新規定的解讀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Life in the U.S.)時間17年前 (2008/05/07 11:47), 編輯推噓4(402)
留言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18 (看更多)
: 還有,90天失業期限的計算以及OPT 17-month extension申請,都是04/08/2008生效 : 不溯及既往 抱歉,對這個地方不是很明白 這裡是指,所有opt,只要是在4/8/08之後生效的 都必須在生效後九十天內找到工作? 像我是在二月申請的,那時候新規定還沒開始實施 不過我的OPT生效是在五月底 還是適用於新規定嗎? 說清楚一點, 如果當時知道有兩個月緩衝期加上九十天內必須找到工作的話 我會讓OPT在畢業後兩個月生效 可是當時不知道有新規定 就讓OPT在畢業後一個月就生效了 一個月的時間,還是差很多的 謝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9.181.157.91

05/07 11:48, , 1F
應該是用新規定吧 8月底就要找到工作
05/07 11:48, 1F

05/07 11:57, , 2F
就是OPT在4/8之後開始的人都適用啦 ..所以你也算
05/07 11:57, 2F

05/07 13:13, , 3F
學校已經寄信要求目前opt的學生6月1日前繳交顧主資料..
05/07 13:13, 3F

05/07 13:14, , 4F
看來還真的要執行的樣子,小心一點吧
05/07 13:14, 4F

05/07 13:37, , 5F
移民局都訂規定了,學校敢不聽話?
05/07 13:37, 5F

05/10 04:59, , 6F
學校要求04/08前的學生繳交顧主資料~~~醬子要理它嗎???
05/10 04:59,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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