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 新規定的解讀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eirose (回到只有圖紙,咖啡的生活)時間17年前 (2008/07/03 03:28)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8/18 (看更多)
※ 引述《cchris (cruise specialist agent)》之銘言:
: ※ 引述《kingofgar (我是聰明人)》之銘言:
: : 我的理解是這樣可以避免利用OPT遊山玩水11個月,
: : 到了最後一個月才開始找
: : 這是我concern的地方
: : 究竟這三個月如果沒找到是否就得離境?
: : 事實上現在工作也不好找阿.三個月還真的不太夠用
: 感謝duer大提供的連結
: 有關DSO處理OPT/cap gap extension的guideline已在4/25/2008出爐
: 重po一次:
: http://www.ice.gov/doclib/sevis/pdf/opt_policy_guidance_pdf.pdf
: 需要OPT/cap gap extension的人,必讀此篇
: 它也有更詳細地說明失業的登記方式: 學校(DSO)有責任紀錄每個學生的就職始末
: USCIS因此有能力依據SEVIS的紀錄來判斷學生的身份是否失效
: 至於DSO對於追縱SEVIS紀錄的認真程度及操作的熟悉度,則無法判斷
: 剛開始必然會有些亂象; 但可確定的是,失業90天會造成身份失效絕對是「玩真的」
: 比較有趣的是,就職包括self-employed及contractor,但都需要證據,
: 也都有一定的追縱難度; unpaid intern也行,但不能違反勞工法 (很容易違反)
: 換工作期間可以有10天的緩衝,不計入90天
想幫朋友問一個問題..
她的OPT到下星期二到期,我們公司目前有缺intern或part time..
想請問真的可以讓她暫時到我們公司以paid intern或part time來工作避免OPT失效嗎?
而且她也可以利用這段時間繼續找full time 的工作..
因為之前有別的同學跟學校確認,似乎只接受full time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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