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 新規定的解讀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cruise specialist agent)時間17年前 (2008/05/02 08:56),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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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ngofgar (我是聰明人)》之銘言: : 我的理解是這樣可以避免利用OPT遊山玩水11個月, : 到了最後一個月才開始找 : : 目前聽到大陸的版本還是,三個月沒找到就要離開了 : 這是我concern的地方 : 究竟這三個月如果沒找到是否就得離境? : 事實上現在工作也不好找阿.三個月還真的不太夠用 : : 但是可以用 self-employ 來維持自己的身分,實際上怎麼做我不知道, : : 目前看起來似乎沒有人是可以確切了解的,也無人有實際經驗。 感謝duer大提供的連結 有關DSO處理OPT/cap gap extension的guideline已在4/25/2008出爐 重po一次: http://www.ice.gov/doclib/sevis/pdf/opt_policy_guidance_pdf.pdf 需要OPT/cap gap extension的人,必讀此篇 它也有更詳細地說明失業的登記方式: 學校(DSO)有責任紀錄每個學生的就職始末 USCIS因此有能力依據SEVIS的紀錄來判斷學生的身份是否失效 至於DSO對於追縱SEVIS紀錄的認真程度及操作的熟悉度,則無法判斷 剛開始必然會有些亂象; 但可確定的是,失業90天會造成身份失效絕對是「玩真的」 比較有趣的是,就職包括self-employed及contractor,但都需要證據, 也都有一定的追縱難度; unpaid intern也行,但不能違反勞工法 (很容易違反) 換工作期間可以有10天的緩衝,不計入90天 若有抽到H1, cap gap extension是自動生效至9/30/2008; 學生不必做任何事, 並可以「選擇性」的要求學校印出新的I-20當做證據,但不做這件事也行。 但學生有責任確定H1的申請有成功地連結到他的SEVIS系統 (連絡學校DSO) 如果沒有正確連上,身份會失效 (但有補救空間) 所以學生最好有警覺性, 多連絡學校 還有,90天失業期限的計算以及OPT 17-month extension申請,都是04/08/2008生效 不溯及既往 cap gap extension的效期也比想像中複雜: 所有H1申請者的OPT一律至少延至6/2/2008, grace period 8/2/2008 (包含沒抽中者) 被抽到H1候補者OPT延至07/28/2008, grace 09/27/2008 有抽到H1者OPT延至09/30/2008 自願撤回或H1被拒者,OPT有10天緩衝, F1 grace period 60天 總之,就算沒抽到,也可工作至6/2/2008 4/1/2008之前OPT就過期的人沒有資格延長工作,但可合法等待H1的生效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58.140.1.28

05/02 09:02, , 1F
這篇該m了
05/02 09:02, 1F

05/02 09:20, , 2F
太強了 叫朋友來讀讀!!
05/02 09:20, 2F

05/02 15:23, , 3F
90天失業期限的計算04/08/2008生效不溯及既往??不太懂
05/02 15:23, 3F

05/02 15:32, , 4F
是指已經在OPT期間,不管啥時開始都是從4/8開始算三個月嗎?
05/02 15:32, 4F

05/02 15:45, , 5F
是啊,這就是不溯及既往的意思;一般西方法律都是這樣
05/02 15:45, 5F

05/03 01:59, , 6F
那如果在4/8開始的三個月內拿到offer 都可以extension嗎?
05/03 01:59, 6F

05/03 05:14, , 7F
要extend什麼? 一切照規定; 4/8起沒失業3個月,就沒違規
05/03 05:14, 7F

05/03 06:02, , 8F
exted opt17 months?
05/03 06:02, 8F

05/03 08:35, , 9F
合乎規定就行
05/03 08:35, 9F
文章代碼(AID): #186cQWya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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