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 新規定的解讀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天 藍)時間17年前 (2008/05/03 10:4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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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chris (cruise specialist agent)》之銘言: : 感謝duer大提供的連結 : 有關DSO處理OPT/cap gap extension的guideline已在4/25/2008出爐 : 重po一次: : http://www.ice.gov/doclib/sevis/pdf/opt_policy_guidance_pdf.pdf : 需要OPT/cap gap extension的人,必讀此篇 : 它也有更詳細地說明失業的登記方式: 學校(DSO)有責任紀錄每個學生的就職始末 : USCIS因此有能力依據SEVIS的紀錄來判斷學生的身份是否失效 : 至於DSO對於追縱SEVIS紀錄的認真程度及操作的熟悉度,則無法判斷 : 剛開始必然會有些亂象; 但可確定的是,失業90天會造成身份失效絕對是「玩真的」 : 比較有趣的是,就職包括self-employed及contractor,但都需要證據, : 也都有一定的追縱難度; unpaid intern也行,但不能違反勞工法 (很容易違反) : 換工作期間可以有10天的緩衝,不計入90天 : 若有抽到H1, cap gap extension是自動生效至9/30/2008; 學生不必做任何事, : 並可以「選擇性」的要求學校印出新的I-20當做證據,但不做這件事也行。 : 但學生有責任確定H1的申請有成功地連結到他的SEVIS系統 (連絡學校DSO) : 如果沒有正確連上,身份會失效 (但有補救空間) 所以學生最好有警覺性, 多連絡學校 : 還有,90天失業期限的計算以及OPT 17-month extension申請,都是04/08/2008生效 : 不溯及既往 : cap gap extension的效期也比想像中複雜: : 所有H1申請者的OPT一律至少延至6/2/2008, grace period 8/2/2008 (包含沒抽中者) : 被抽到H1候補者OPT延至07/28/2008, grace 09/27/2008 : 有抽到H1者OPT延至09/30/2008 : 自願撤回或H1被拒者,OPT有10天緩衝, F1 grace period 60天 : 總之,就算沒抽到,也可工作至6/2/2008 : 4/1/2008之前OPT就過期的人沒有資格延長工作,但可合法等待H1的生效 ^^^^^^^^^^^^^^^^^^^^^^^^^^^^^^^^^^^^^^^^^^^^^^^^^^^^^^^^^^^^^^^ 這表示4/1/2008前OPT就過期的人 還是有gap的問題囉 這部份的規定是在哪裡看到的呢? 我有抽到今年的H1B 但是OPT 是在三月底就到期 T_T 降這段時間需要轉換成學生身份還是觀光身份嘛? 我該怎麼辦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9.86.244.106 ※ 編輯: mmoo 來自: 69.86.244.106 (05/03 11:20)

05/03 13:53, , 1F
請讀pdf檔; 你可以留下來等,10月開始工作 (要確定申請cos)
05/03 13:53, 1F
文章代碼(AID): #186z7Jpn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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