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 新規定的解讀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kingofgar (我是聰明人)時間17年前 (2008/04/22 01:48)推噓4(4推 0噓 3→)留言7則, 4人參與討論串5/18 (看更多)
※ 引述《mud2008 (Show me the money!)》之銘言:
: ※ 引述《kingofgar (我是聰明人)》之銘言:
: : 關於這點最近在我們學校辦的說明會聽到的好像有點不一樣
: : 不過規定剛出來可能校方也不一定非常清楚
: : 在這裡提出來跟大家討論一下
: : 如果三個月內沒有找到工作,是喪失提出申請延長的資格
: : 那就代表是照著原本的opt制度走
: : 這樣的制度是希望申請延長的人 是真的因為有工作而延長
: 這邏輯有點怪,在三個月後找到工作後,之後也是"因為有工作而需要延長"
: 難道就不能申請改成29個月?
我的理解是這樣可以避免利用OPT遊山玩水11個月,
到了最後一個月才開始找
三個月內找到的而且符合stem,才可以延長至29個月
: 目前聽到大陸的版本還是,三個月沒找到就要離開了
這是我concern的地方
究竟這三個月如果沒找到是否就得離境?
事實上現在工作也不好找阿.三個月還真的不太夠用
: 但是可以用 self-employ 來維持自己的身分,實際上怎麼做我不知道,
: 目前看起來似乎沒有人是可以確切了解的,也無人有實際經驗。
: : 如果沒申請延長的話 opt還是一年 並不是說現在opt都改成29個月
: : 我剛剛重看了一次原始檔案對這部份還是不太了解
: : 希望板上高手可以給予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7.151.233.131
推
04/22 02:38, , 1F
04/22 02:38, 1F
推
04/22 04:19, , 2F
04/22 04:19, 2F
→
04/22 04:20, , 3F
04/22 04:20, 3F
→
04/22 04:20, , 4F
04/22 04:20, 4F
推
04/22 08:51, , 5F
04/22 08:51, 5F
推
04/24 08:40, , 6F
04/24 08:40, 6F
→
04/24 08:41, , 7F
04/24 08:41,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Oversea_Job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66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