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 新規定的解讀

看板Oversea_Job (海外工作)作者 (Show me the money!)時間17年前 (2008/04/21 23:4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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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ngofgar (我是聰明人)》之銘言: : ※ 引述《MOYO (茉幽)》之銘言: : : 這些新的規定如果生效的話意味著什麼呢? : : #1. 以往用OPT期間(12個月)來prepare 申請別的學位/學校的計畫行不通, : : 因為OPT生效三個月內沒找到工作就bye 了 : : to be continued.... : 關於這點最近在我們學校辦的說明會聽到的好像有點不一樣 : 不過規定剛出來可能校方也不一定非常清楚 : 在這裡提出來跟大家討論一下 : 如果三個月內沒有找到工作,是喪失提出申請延長的資格 : 那就代表是照著原本的opt制度走 : 這樣的制度是希望申請延長的人 是真的因為有工作而延長 這邏輯有點怪,在三個月後找到工作後,之後也是"因為有工作而需要延長" 難道就不能申請改成29個月? 目前聽到大陸的版本還是,三個月沒找到就要離開了 但是可以用 self-employ 來維持自己的身分,實際上怎麼做我不知道, 目前看起來似乎沒有人是可以確切了解的,也無人有實際經驗。 : 如果沒申請延長的話 opt還是一年 並不是說現在opt都改成29個月 : 我剛剛重看了一次原始檔案對這部份還是不太了解 : 希望板上高手可以給予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127.46.29

04/22 01:16, , 1F
好像無法自己雇用自己耶@@(像開店不就成了投資移民?)
04/22 01:16, 1F
文章代碼(AID): #183BR9Ef (Oversea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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