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怎麼區分新型和發明?
※ 引述《JSL3719 (不談戀愛不結婚)》之銘言:
: ※ 引述《netwalk (muscler)》之銘言:
: : 以實際操作面來說,
: : 發明和新型仍有些許差異,
: : 發明專利:通常以 物+方法 (方法為達成該"物"的實施方法)的方式
: : 新型專利:僅以 物 (如系統,機制,結構...)
: : 但新型專利目前已採形式審查,除非後序再提出技術性報告,
: : 因此,實質上的保護效力並不大.
: 技術報告並不影響新型專利的效力,實際上取得新型專利後,
: 即獲得排他權力,但是為了避免衍生專利法105條的問題,
: 主張權力前最好還是先取得技術報告。
: 其次,技術報告的評價不論如何,皆不影響新型專利權力,
: 拒撤銷其權力仍必須透過舉發程序。
: 依目前的天字第一號的技術報告書來看,
: 比較像是由官方提出一份檢索報告,
: 提示各前案的相關性,讓公眾作為舉發時的引證參考。
這邊我想請教一下
新型在取得技術報告之後即具有排他權嗎??
如果是的話
那麼新型和發明的效力
除了保護年限和技術報告無法提出申覆和答辯之外
具有技術報告的新型和發明有何不同呢
雖然有以上缺點 但是審查時間縮短
以物品專利而言要如何取捨呢?
又這麼做有什麼意義呢? 為何不並入發明呢??
感謝
: : 若非是只有單單的物品結構,機制,系統...等的創作,
: : 為求全面保護,建議您還是申請發明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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