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怎麼區分新型和發明?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時間19年前 (2005/06/17 23:3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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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個人意見,有錯請指正<_ _> : ※ 引述《JSL3719 (不談戀愛不結婚)》之銘言: : : 新型應該是在公告領證後就取得權力, : 取得「暫准」專利權。 所謂暫准專利權是以前舊專利法..也就是去年七月一日之前實行的專利法時代 獲准專利後公告三個月期間....那段時間稱為暫准專利權... 因為任何人可在公告三個月的期間內提出異議... 現行專利法已將異議制度取消... 現在是公告就取得專利權.... 故已經沒有暫准專利權這樣的東西了...... : 亦即僅符合形式審查過程審查之單一性、說明書記載等要件。 : : 與是否有技術報告或技術報告的評價無關, : 在行使專利權(排他權)時,須同時出示技術報告。 :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係對新型專利所載創作是否符合新穎性等要件進行評價。 : : 但是為了避免濫權,主張權力前需要提示技術報告或是相關佐證, : 法條用語是「或」盡相當之注意。 : 至於如何盡相當之注意… : XDDDDDDDDD : : (根據智財局說法,律師或專利代理人的鑑定報告似乎也可以) : : 但是在根據智財局的官方說法,沒有技術報告仍然可以主張 : : (當然要小心日後碰上105條的問題) : 至少就算沒盡相當之注意,只要出示技術報告,即為無過失。 目前法條是說"推定為無過失" 而不是視為無過失.... 連上次去上智慧局審查委員上的課... 他都說.... 推定為無過失最後的決定權最後還是在法官如何推定.... 並不是意味著出示技術報告就視為無過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2.178

210.85.19.92 06/17, , 1F
果然錯了,我再去查<_ _>
210.85.19.92 06/17, 1F
文章代碼(AID): #12ikpljt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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