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怎麼區分新型和發明?
※ 引述《barley (堅持啊)》之銘言:
: ※ 引述《JSL3719 (不談戀愛不結婚)》之銘言:
: : 技術報告並不影響新型專利的效力,實際上取得新型專利後,
: : 即獲得排他權力,但是為了避免衍生專利法105條的問題,
: : 主張權力前最好還是先取得技術報告。
: : 其次,技術報告的評價不論如何,皆不影響新型專利權力,
: : 拒撤銷其權力仍必須透過舉發程序。
: : 依目前的天字第一號的技術報告書來看,
: : 比較像是由官方提出一份檢索報告,
: : 提示各前案的相關性,讓公眾作為舉發時的引證參考。
: 這邊我想請教一下
: 新型在取得技術報告之後即具有排他權嗎??
新型應該是在公告領證後就取得權力,
與是否有技術報告或技術報告的評價無關,
但是為了避免濫權,主張權力前需要提示技術報告或是相關佐證,
(根據智財局說法,律師或專利代理人的鑑定報告似乎也可以)
但是在根據智財局的官方說法,沒有技術報告仍然可以主張
(當然要小心日後碰上105條的問題)
: 如果是的話
: 那麼新型和發明的效力
: 除了保護年限和技術報告無法提出申覆和答辯之外
: 具有技術報告的新型和發明有何不同呢
: 雖然有以上缺點 但是審查時間縮短
: 以物品專利而言要如何取捨呢?
: 又這麼做有什麼意義呢? 為何不並入發明呢??
: 感謝
這一部份是大哉問了,畢竟大多數國家都還保留新型專利,
且多採取登記制,引進公眾審查的概念(經由舉發程序撤銷其權力)。
由專利法條文的字面來看新型與發明對進步性的要求確實略有落差,
所以實務上的選擇或許可以由這方面來考量。
不過新型案的數量逐漸萎縮應該會成為趨勢,
日本實用新案改採登記制後,每年申請量似乎就萎縮到兩千件上下。
大陸實用新型登記制我記得已經施行超過十年了,
或許可以參考大陸的一些經驗。
By the way,大陸的專利參考書(包含原創跟翻譯書)
在台灣有沒有比較容易取得的管道?
老是要等同仁到大陸出差的時候順便扛書回來實在很麻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3.217
推
61.229.37.222 06/17, , 1F
61.229.37.222 06/17, 1F
→
61.229.37.222 06/17, , 2F
61.229.37.222 06/17, 2F
→
61.229.37.222 06/17, , 3F
61.229.37.222 06/17,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Patent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