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有關於被以專利法第21條駁回的案子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時間18年前 (2006/08/13 01: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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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件客戶的案子 讓我覺得困擾 想問問版友的意見 客戶的專利是一種新的棋盤類遊戲 有點像是陸軍棋 三軍棋之類的遊戲 今年年初的時候被要求申復 理由是本發明申請專利範圍為遊戲規則 非為運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不符合專利法第21條之規定 我看了一下 的確claim寫的太像規則(道具與規則混在一起寫) 所以申復的時候順便修改claim 把claim改為單單描述該遊戲進行所需的道具 其中包含道具之空間型態 功能與使用方法 舉例來說 如骰子有六面 為1~6 用於丟擲以取1~6之任一個數字 棋盤上的結構(如象棋的楚河漢界) 對奕雙方所會使用的道具(如大富翁的房子) 等等 可是最近被正式核駁了(修正有被接受) 仍是用21條核駁 可是理由變成 claim的所描述之元件(指的是我描述道具) 其僅是作為資訊揭露之用 非屬運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說實在的我很不服氣 因為智慧局核准的棋類遊戲 哪一件不是這樣寫(雖然大多為新型專利) 而且此次申請專利的附屬項還有一些可使遊戲的進行更順利的小設計 難道說我客戶用有形的物 製造成具有特定外觀與意義的道具 此一道具可供至少二人進行遊戲 這樣的道具非屬運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嗎? 照審委的意見 這種紙盤類的遊戲 不就無法取得專利保護了 哀 頭痛的是 我還要寫核駁分析 真不知如何寫 難道我的觀念真的有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26.3 ※ 編輯: jachan 來自: 61.59.226.3 (08/13 12:58)
文章代碼(AID): #14tWx_7B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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