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有關於被以專利法第21條駁回的案子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大骨)時間18年前 (2006/08/13 11: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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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jachan:謝謝你的解析 不過同樣的專利 單就21條而言 新型與發明 08/13 09:46 : → jachan:要求應該一樣 若發明不準 新型應該也不會準才對 08/13 09:48 : 推 jachan:其實我不滿的 智慧局又不是沒核准相關的案子 08/13 09:57 : → jachan:發明也有 如公告19796號(好久之前的案子) 新型就很多了 08/13 09:57 : → jachan:新型同樣也有第93條的要求 而且更嚴格 哪有新型可以準 08/13 10:03 新型可以准的話,是看你的寫法。 如果你能把規則對應到的內容轉化棋子或是博奕系統(XD) 在結構上的技術特徵,那形式審查的時候,不見得過不了~..~ 發明的話,也倒不是不能過。 不過還是得看實例才知道。 : → jachan:發明不能準的道理 08/13 10:06 另外,新型是形式審查,能不能過,跟日後能不能主張權利,是兩回事。 就算過了,日後也不是沒有被舉發掉的可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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