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問個專利上的問題..
※ 引述《yLi (BLUE 19)》之銘言:
: 1.以國際慣例而言,在A國申請專利成功之後,可以得到B國一年的「國際優先權」
: 只要在這一年之內,向B國申請專利即可。
錯,取得 A 國的優先權證明文件後再向 B 國提出專利申請,自 A 國申請日
起一年有效。申請專利「成功」的話那就喪失新穎性了...Orz
: question: 如果國外已公開的專利,在這一年的優先權期限內沒有在台灣申請專利
: 他人可否投機地在台灣申請?
同上,已公開的專利是不能在台灣申請專利,新穎性核駁。
: 如果不行的話,那國際優先權的期限不就沒有意義了?
: 如果可以的話,那專利投機者不就會越來越多?
先去問問事務所何謂優先權吧。
: 2.再次延伸,大陸與台灣之間沒有國際優先權的互惠
政治問題...
: question: 同文同種的兩地,沒有優先權的互惠之下
: 專利投機的情事發生機率相當的高。
: 是否會造成大陸和台灣的廠商,每次申請專利都需要同時在兩地申請?
看有沒有這個必要...假如預期不在大陸進口、使用、製造、販賣...等行為
的話,當然沒必要在大陸申請。
再者,專利權具有屬地性,不同的國家當然要分開獨立申請。除非你有辦法
讓大陸跟台灣統一...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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