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問個專利上的問題..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來如春夢不多時)時間18年前 (2006/12/27 14:54),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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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kenvy (dkenvy)》之銘言: : ※ 引述《yLi (BLUE 19)》之銘言: : : 1.以國際慣例而言,在A國申請專利成功之後,可以得到B國一年的「國際優先權」 : : 只要在這一年之內,向B國申請專利即可。 : 錯,取得 A 國的優先權證明文件後再向 B 國提出專利申請,自 A 國申請日 : 起一年有效。申請專利「成功」的話那就喪失新穎性了...Orz : : question: 如果國外已公開的專利,在這一年的優先權期限內沒有在台灣申請專利 : : 他人可否投機地在台灣申請? : 同上,已公開的專利是不能在台灣申請專利,新穎性核駁。 : : 如果不行的話,那國際優先權的期限不就沒有意義了? : : 如果可以的話,那專利投機者不就會越來越多? : 先去問問事務所何謂優先權吧。 : : 2.再次延伸,大陸與台灣之間沒有國際優先權的互惠 : 政治問題... : : question: 同文同種的兩地,沒有優先權的互惠之下 : : 專利投機的情事發生機率相當的高。 : : 是否會造成大陸和台灣的廠商,每次申請專利都需要同時在兩地申請? : 看有沒有這個必要...假如預期不在大陸進口、使用、製造、販賣...等行為 : 的話,當然沒必要在大陸申請。 : 再者,專利權具有屬地性,不同的國家當然要分開獨立申請。除非你有辦法 : 讓大陸跟台灣統一...Orz 假設A B 兩公司在台灣和大陸都有登記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 .. 大陸地區為中華民國之"領土", 那A在台灣申請到專利(在大陸沒有),而另一家廠商B在大陸生產... Q. A可不可以在"台灣"告B? 而根據對岸的說法 ... 台灣為祖國不可分割之ㄧ部份 那A在大陸有專利(在台灣沒有),另一家廠商B在台灣有販賣... Q. A可不可以在"大陸"告B? 需要釋憲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8.90 ※ 編輯: LinusChen 來自: 140.109.18.90 (12/27 15:03)

12/27 16:38, , 1F
"難道尊敬的審查員您並不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XDD
12/27 16:38, 1F

12/27 16:41, , 2F
好像有人提過,答案是不行。
12/27 16:41, 2F

12/27 16:42, , 3F
後來好像推給陸委會...Orz
12/27 16:42, 3F

12/27 16:43, , 4F
L 大玩玩看再告訴大夥結果吧...(  ̄ c ̄)y▂ξ
12/27 16:43, 4F

12/27 19:09, , 5F
憲法不是最高法律嗎? @@;
12/27 19:09, 5F
文章代碼(AID): #15aXYq00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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