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問個專利上的問題..
※ 引述《LinusChen (來如春夢不多時)》之銘言:
: ※ 引述《dkenvy (dkenvy)》之銘言:
: : 錯,取得 A 國的優先權證明文件後再向 B 國提出專利申請,自 A 國申請日
: : 起一年有效。申請專利「成功」的話那就喪失新穎性了...Orz
: : 同上,已公開的專利是不能在台灣申請專利,新穎性核駁。
: : 先去問問事務所何謂優先權吧。
: : 政治問題...
: : 看有沒有這個必要...假如預期不在大陸進口、使用、製造、販賣...等行為
: : 的話,當然沒必要在大陸申請。
: : 再者,專利權具有屬地性,不同的國家當然要分開獨立申請。除非你有辦法
: : 讓大陸跟台灣統一...Orz
: 假設A B 兩公司在台灣和大陸都有登記
: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 .. 大陸地區為中華民國之"領土",
: 那A在台灣申請到專利(在大陸沒有),而另一家廠商B在大陸生產...
: Q. A可不可以在"台灣"告B?
: 而根據對岸的說法 ... 台灣為祖國不可分割之ㄧ部份
: 那A在大陸有專利(在台灣沒有),另一家廠商B在台灣有販賣...
: Q. A可不可以在"大陸"告B?
: 需要釋憲嗎 @@?
憲法雖然有領土的規範
但是由於考量現實狀況
法律中有出現國內 領域的情況下
實務上都解釋為國家主權所能及於的地方
因此憲法上的大陸地區屬於國家主權所不能及於的所在
不應該視為國內或是領域
不過話說回來
不知道諸位前輩有沒有遇過大陸申請案把台灣的專利當prior art核駁的經驗
理論上雖然可以
不過實務上似乎沒有聽過
有經驗的前輩是否可以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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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最缺乏的就是人與人的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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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7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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