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何知道美國專利被reject的原因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addbear22)時間16年前 (2009/02/14 22:55), 編輯推噓1(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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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linh (ColinH)》之銘言: : 對方的claim跟你的專利申請案被核駁並沒有多少關係 : 審查委員比對是以"你的claim"去比對"對方專利說明書的揭露內容" : 若有完全被揭露在說明書內 才會被102核駁 : 如果沒有 必須結合其他前案或習知技術 才會是 103核駁 : 所以基本上要了解審查委員核駁的理由 不是看引證案的claim而是看說明書 了解,我我還以為是因為對方claim的內容而被核駁, 差一點就去了解對方的claim了, : 除非你的專利使用means plus function的寫法 : 否則你的實施例也不會是審查委員用來解釋你的claim的地方 對不起我是工程背景的,我不知道什麼是 mean plus function 的寫法, 所以我把發明中的每個大架構當成一個元件去寫, (我忘了claim部分是不是由我修供初稿,或是專利事務所獨立完成) 例如為了能讓火車在水面上跑,所以引擊,傳動,車箱和輸子要一起去修改, 但是只是單純修改引擊或是其它部分則達不到目的,故不分開申請, 故定義出這部火車要有上述四元件,再對它們一步步地縮小範圍, 只是這樣寫會不會因為其它篇要讓火車跑更快的專利恰好也把車子分成這四部分 而無法取得專利呢? : 審查委員會以一般定義及技藝習知者已知的最大範圍去定義每個element 原來如此,在學術上是視為相關但是卻不同的字眼,或是更精確字眼, 在官方的審查會視為相同,所以日後若有機會專利搜尋的範圍要更加大, : 如果你要不換辭彙去限縮這個範圍 我爬過文,好像申請書的內容不能隨意修改,否則會有 new issue 的問題, 真得可以修改嗎? : 就必須在答辯中寫到你和前案的不同 審查委員錯誤解讀這些element的定義..etc 我有試著解釋過這些element的定義和功能和前案的不同, 但是美代認為仍不夠,故不採用,述業有專攻,只能尊重, : : 而且修改後的claim申請的範圍好小,只能自保且別人極易避開, : 基本上發明人/申請人應最了解自己的發明 : 你要找到的是攻擊103核駁的理由 : 如前案無法結合 使審查委員無法建立prima facie case : 如果要限縮claim 就必須找到有最大claim scope的方式去改寫 真得可以改寫 claim 的範圍嗎? 假設 claim 的大小關係為 A > B > C > D...., 美代的限縮法是把 D 的文字和 A 結合,並沒有新增加任何字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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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書應無法修改 但答辯時可提出來回應審查委員的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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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樣也會導致將來行使專利時依據答辯去限縮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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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代理人去interview審查委員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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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自己比對系爭案、引證案、審查理由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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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是個少見的認真的發明人呀!!!如果你真地認為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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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再去表達和溝通...理論上板上的回覆你的專利工程師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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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有疑問也要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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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那麼認真,只是不服氣而已,不過經過版上高手指導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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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覺得那時的申請案有點土法練鋼,或像是在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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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服不服氣 申請專利就是要照著規定走 照著規定去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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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審查委員的核駁理由 只是生氣說兩者不一樣為什麼要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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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我 這倒是沒什麼用途 答辯三個重點: 差異 差異 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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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 要有百分之一百一樣的引證案是不容易的 多少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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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差異 而這差異就是你答辯的著力點, 以US 103來說,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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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重點也是再差異 所以 與其生氣 不如好好的把差異點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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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專利工程師讓他幫你處理 這才是最好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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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如果patent寫的像論文或拿論文來複製貼上,個人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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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常麻煩的一件事 很容易就陷入自己多寫的泥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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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103而非102,就代表審查委員承認有差異,但是這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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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夠大,不足以構成可專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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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要做的是修改Claim加大差異,或是提出答辯把差異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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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多數的103都是存在著夠大的差異 審查委員通常只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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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元件的比對 對於元件的連結關係 控制關係 或是信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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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就不會比對的那麼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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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兄所提就是透過答辯放大差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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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大多似乎有點武斷 嚴格上來說大概是64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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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習慣就是從差異著手 只要不要亂解讀引證案 不要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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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還是重新讀OA,確認每一個元件/關係是否都有在引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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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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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 這樣是最不容易有禁反言問題 偏偏現在越來越多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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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就是元件對應到,但連結關係卻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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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沒有辦法結合 或是沒有結合動機 真的是很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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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時候連結與控制關係是有差異在的 這時候就要從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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証案去看 是否有這樣的控制關係 解讀引證案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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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習慣從自己的角度解讀引證案 不過我偏好找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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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的角度去解讀引證案 這樣才不會變成雞同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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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bjjF4N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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