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面試經驗分享
我只是事務所小小工程師
也不要說我對號入座
我護什麼航 我又不是國防役的應徵主
再來 法條明明寫你所謂的這種叫做審查官
沒錯 正式的名稱就是審查官
我們講智慧局這種審案子的人就要審查官!!
你硬要指審查委員?到底誰在模糊焦點
另外 我從來沒有說助理做幾年會自動變法官
模糊焦點的到底是誰?
請明文拿法條出來指審查委員就是審查官
不要拿什麼某某科長說法出來
說這種毫無說服力
我至少引出法條出來
最後 造假指控很嚴重
你真的確定符合法律上造假的要件嗎?
專利助理審查委員難道不等於國防訓儲專利助理?
對方都跟你說他國防役 難道面試新人的主管當真會以為他是審查官嗎?
最後 我無意想回 但我看到底下眾多支持你的人
我感到很失望 台灣社會怎麼了
這個社會應該是要讓證據決定一切 怎會是讓某某科長發言決定一切?
※ 引述《ipme (oOpz!!!)》之銘言:
: 本人無意筆戰 我也不是在筆戰
: 沒錯, 公道自在人心! 請別惱羞成怒
: 他們本來就有職稱, 就叫做: "國防訓儲專利助理" <--歡迎指正!
: 但,
: 為何不用? 退役後,有人卻用"專利審查委員" ?
: 這跟我是否高高在上有什麼關係?
: 你的問題應該變成
: 當初局裡,為何要給國防役的職稱是 "國防訓儲專利助理"?
: 而不是,
: 現在反過來,講用"專利審查委員"為何不行 ? 而且這樣是無心之過?
: 抱歉, 我認為這樣就是造假, 而且不只我這麼認為!
: 當初給"國防訓儲專利助理"這職稱不是我給的,
: 所以請不要問我為何不行!? 並順便模糊焦點.
: 在智財局裡面的認知,
: 當提到專利審查委員時,
: 並不是指這些國防役, 因為他們的職稱就是--> "國防訓儲專利助理"
: 我很好奇
: 有正式職稱不用 而自行改成"專利審查委員"的心態是什麼?
: 某人是在為這種心態護航嗎?
: "國防役並沒有因為退役後,就自動變成專利審查委員" <--歡迎指正
: 這是我在智財局當科長的叔叔講的!
: (有人說到大學教授的外包, 我沒記錯,這就叫做委外, 懂嗎? )
: (還有 你引述的那一大段 我不知道你想要講什麼)
: 最後,我很好奇,
: 是否有人連承認自己正式職稱的勇氣都沒有?
: 如果有勇氣的話,
: 請問,
: 正式職稱是什麼? 是 "專利審查委員" 嗎 ? :)
: ※ 引述《bufery (頑張れ夢に向かって )》之銘言:
: : 本人無意筆戰 此篇PO出以後 我不再回應 公道自在人心
: : 相信本版的專利先達自有判斷能力
: : (i)以學歷畢業或肄業來類比職稱
: : 實在很不適當
: : 以不實資料做假 面試謊稱學歷 絕對是偽造文書!!
: : 請問這位面試者有用什麼文件謊稱他是你所定義的審查委員?
: : 就連惡意欺騙我甚至也覺得談不上?
: : 一個在專利有好幾十年經驗的主管
: : 看到一個國防役來應徵 會不知道國防役在做些什麼?
: : 頂多只能稱為應徵者認知上的差異性
: : 一個無心認知上的錯誤 需要擺這麼大架式 讓人家覺得你高高在上?
: : (ii)"國防訓儲專利助理"自稱自己是"專利審查委員"之認知 雖然用詞不嚴僅
: : 但是我並無覺得過分誇大
: : 依你文章 該應徵者有說他審查很多案子或發出很多OA嗎?
: : 我個人認為國防訓儲專利助理稱為專利審查委員為何不可?
: : 專利審查時的技術比對與前案檢索絕對是審專利花最多時間項目
: : 輔助專利審查過程的其中兩項業務為何不能稱之審查委員?
: : 再者 最近局長王美花已提出由於積案過高 智慧局將恢復外審制度
: : 外審絕對是發包給大學教授審查
: : 請問大學教授是你說的三種資格(國考約聘等)之其中之一嗎
: : 最後 你所謂的"審查委員" 請你去翻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第7條
: : 了解法律上到底是用什麼用語後 你在來這裡跟大家討論吧
: : 第七條
: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七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副組長七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三人,專利高級審查官四十一人至五十三人,商標高級審查官十三人至十五人,專門委員六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科長四十人至四十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其中十三人由專利審查官或專利高級審查官兼任,五人由商標審查官或商標高級審查官兼任;秘書六人至八人,技正六人,專利審查官一百二十一人至一百三十三人,商標審查官三十九人至四十三人,督導十人,分析師二人,職務均列薦任第
:
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秘書二人,技正二人,督導三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編譯八人至十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專員二十八人至三十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專利助理審查官一百九十三人至一百九十五人,商標助理審查官二十七人,管理師二人至四人,設計師二人至四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科員一百零七人至一百十一人,技士二十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助理設計師三人,助理管理師三人,技佐六人,職務均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助理設計師一人,助理管理師一人,技佐三人
: : ,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辦事員四十人至四十二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二十二人至二十四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 前項專利高級審查官、商標高級審查官、專利審查官、商標審查官、專利助理審查官、商標助理審查官,應就合於專利審查官資格條例或商標審查官資格條例規定資格者任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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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謂的幸福是什麼呢?
我自己也沒發現....
但那是前所未有的
....該怎麼說呢....就好像是被非常廣闊的....溫暖,
而且是無法取代的愛包圍著般..「幸福」不該是給予,
而是和喜歡的人一起創造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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