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面試經驗分享
抱歉又讓這位大大忍不住發文.
對此職稱議題或法條有任何疑問,
可以請教這位bufery大大,想必這位大大一定是先進中的先進 :)
或者,
歡迎打電話去智財局, 他們都會很樂意解惑
晚安:)
※ 引述《bufery (頑張れ夢に向かって )》之銘言:
: 我只是事務所小小工程師
: 也不要說我對號入座
: 我護什麼航 我又不是國防役的應徵主
: 再來 法條明明寫你所謂的這種叫做審查官
: 沒錯 正式的名稱就是審查官
: 我們講智慧局這種審案子的人就要審查官!!
: 你硬要指審查委員?到底誰在模糊焦點
: 另外 我從來沒有說助理做幾年會自動變法官
: 模糊焦點的到底是誰?
: 請明文拿法條出來指審查委員就是審查官
: 不要拿什麼某某科長說法出來
: 說這種毫無說服力
: 我至少引出法條出來
: 最後 造假指控很嚴重
: 你真的確定符合法律上造假的要件嗎?
: 專利助理審查委員難道不等於國防訓儲專利助理?
: 對方都跟你說他國防役 難道面試新人的主管當真會以為他是審查官嗎?
: 最後 我無意想回 但我看到底下眾多支持你的人
: 我感到很失望 台灣社會怎麼了
: 這個社會應該是要讓證據決定一切 怎會是讓某某科長發言決定一切?
: ※ 引述《ipme (oOpz!!!)》之銘言:
: : 本人無意筆戰 我也不是在筆戰
: : 沒錯, 公道自在人心! 請別惱羞成怒
: : 他們本來就有職稱, 就叫做: "國防訓儲專利助理" <--歡迎指正!
: : 但,
: : 為何不用? 退役後,有人卻用"專利審查委員" ?
: : 這跟我是否高高在上有什麼關係?
: : 你的問題應該變成
: : 當初局裡,為何要給國防役的職稱是 "國防訓儲專利助理"?
: : 而不是,
: : 現在反過來,講用"專利審查委員"為何不行 ? 而且這樣是無心之過?
: : 抱歉, 我認為這樣就是造假, 而且不只我這麼認為!
: : 當初給"國防訓儲專利助理"這職稱不是我給的,
: : 所以請不要問我為何不行!? 並順便模糊焦點.
: : 在智財局裡面的認知,
: : 當提到專利審查委員時,
: : 並不是指這些國防役, 因為他們的職稱就是--> "國防訓儲專利助理"
: : 我很好奇
: : 有正式職稱不用 而自行改成"專利審查委員"的心態是什麼?
: : 某人是在為這種心態護航嗎?
: : "國防役並沒有因為退役後,就自動變成專利審查委員" <--歡迎指正
: : 這是我在智財局當科長的叔叔講的!
: : (有人說到大學教授的外包, 我沒記錯,這就叫做委外, 懂嗎? )
: : (還有 你引述的那一大段 我不知道你想要講什麼)
: : 最後,我很好奇,
: : 是否有人連承認自己正式職稱的勇氣都沒有?
: : 如果有勇氣的話,
: : 請問,
: : 正式職稱是什麼? 是 "專利審查委員" 嗎 ? :)
: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七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副組長七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三人,專利高級審查官四十一人至五十三人,商標高級審查官十三人至十五人,專門委員六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科長四十人至四十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其中十三人由專利審查官或專利高級審查官兼任,五人由商標審查官或商標高級審查官兼任;秘書六人至八人,技正六人,專利審查官一百二十一人至一百三十三人,商標審查官三十九人至四十三人,督導十人,分析師二人,職務均列薦任第
:
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秘書二人,技正二人,督導三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編譯八人至十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專員二十八人至三十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專利助理審查官一百九十三人至一百九十五人,商標助理審查官二十七人,管理師二人至四人,設計師二人至四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科員一百零七人至一百十一人,技士二十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助理設計師三人,助理管理師三人,技佐六人,職務均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助理設計師一人,助理管理師一人,技佐三人
※ 編輯: ipme 來自: 118.160.174.192 (07/26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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