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急問] 買東西一定要用共同供應契約嗎?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iaque)時間16年前 (2010/01/21 13:31),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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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dejia (X-Japan)》之銘言: : ※ 引述《lovelyfamily (想要有個溫暖的家)》之銘言: : : 新任公務員。 : : 還沒上過採購法等課程,可是底去處理預算控管。 : : 本來跟一間文具公司訂了一批文具,大致上估價單也都弄好了。 : : 可是前一個工作的這個姐姐說if這個東西共同供應契約有 (指同間文具公司) : : 我必須透過共同供應契約去訂購?! : : 因為不熟悉流程,所以想問各位前輩 : : 是不是真的底去找那間公司在共同供應契約有什麼,有的在那邊買 : : 沒有的在用跟它要估價單什麼的跑流程? : : --- : : /_\ 因為覺得共同供應契約不但沒有方便,還有點綁手綁腳多跑流程。 : : 明明只是頂多幾千塊的文具用品。 : 本單位採購情況如下~ : 如果共同供應契約上有的,就必須透過該契約採購,除非該項目市場價格 : 低於該契約所供應的價格,即可直接向廠商採購並在採購時且須註明 : "市場價格低於共同供應契約所提供價格"。 : 如果有部分東西符合共同供應契約,則就依該契約方式購買,其他東西則可 : 以"額外項"由共同供應契約廠商負責採購,這樣就不用分兩次購買了。 : 個人覺得小額採購透過共同供應契約是真的有點麻煩... : 如有錯誤請版友更正,謝謝。 這個呀,就看採購人員的"良心"嘍~~~ 若今天市場價格比共同契約低,估價單拿到之後 你再把共同的價格印出來,然後簽呈上註明 像hidejia 所講的文字陳述" 就不會有啥問題. 但反過來講,若為了省下公家幾百元幾十元 o還要浪費時間打電話詢價請估價單寫簽呈 這花掉的是承辦人員的時間跟精力. 所以承辦人員心想"阿省下的錢又不會進我口袋" "反正向共同供應契約買,省事,會計室又不會刁難" 久而久之,就會變成你我所不樂見的情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79.144

01/21 17:06, , 1F
所以囉 你會發現 公務員都是再幫"特定
01/21 17:06, 1F

01/21 17:07, , 2F
廠商"賺錢.......政府買東西絕對比
01/21 17:07, 2F

01/21 17:07, , 3F
自己去買還貴......................
01/21 17:07, 3F

01/21 22:12, , 4F
問題是你幫公家單位省錢難保不會被質疑
01/21 22:12, 4F

01/21 22:14, , 5F
就說什麼為什麼廠商會願意給你低價
01/21 22:14, 5F

01/22 10:49, , 6F
謝謝前輩
01/22 10:49, 6F

01/22 14:09, , 7F
lib正解 不要太雞婆省錢反而造成麻煩
01/22 14:09, 7F

01/22 14:10, , 8F
有共約給你用你就用 不要自作聰明
01/22 14:10, 8F
文章代碼(AID): #1BL-QVsR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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