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急問] 買東西一定要用共同供應契約嗎?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X-Japan)時間16年前 (2010/01/21 12:17),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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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lyfamily (想要有個溫暖的家)》之銘言: : 新任公務員。 : 還沒上過採購法等課程,可是底去處理預算控管。 : 本來跟一間文具公司訂了一批文具,大致上估價單也都弄好了。 : 可是前一個工作的這個姐姐說if這個東西共同供應契約有 (指同間文具公司) : 我必須透過共同供應契約去訂購?! : 因為不熟悉流程,所以想問各位前輩 : 是不是真的底去找那間公司在共同供應契約有什麼,有的在那邊買 : 沒有的在用跟它要估價單什麼的跑流程? : --- : /_\ 因為覺得共同供應契約不但沒有方便,還有點綁手綁腳多跑流程。 : 明明只是頂多幾千塊的文具用品。 本單位採購情況如下~ 如果共同供應契約上有的,就必須透過該契約採購,除非該項目市場價格 低於該契約所供應的價格,即可直接向廠商採購並在採購時且須註明 "市場價格低於共同供應契約所提供價格"。 如果有部分東西符合共同供應契約,則就依該契約方式購買,其他東西則可 以"額外項"由共同供應契約廠商負責採購,這樣就不用分兩次購買了。 個人覺得小額採購透過共同供應契約是真的有點麻煩... 如有錯誤請版友更正,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6.9.31

01/22 10:50, , 1F
謝謝回應。
01/22 10:50, 1F
文章代碼(AID): #1BLzL3vv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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