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急問] 買東西一定要用共同供應契約嗎?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 )時間16年前 (2010/01/21 23:56),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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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以個人在辦理小額採購的經驗(10萬元以下) 通常是找熟悉且配合度高的廠商提供報價單 請購核准後直接下單 至於共同供應契約(以下簡稱共約) 只是提供你一個採購的平台 小額採購除非是沒有熟悉的廠商 或是附近找不到你要採購的用品 那麼採用共約是一個安全的選項 相對的 若是金額較大的財物採購或是較麻煩的勞務採購 共約就很好用 可以節省機關自己辦理公開招標或是評選的繁複程序 金額大一點又可以和廠商議價爭取優惠的額外項(例如買電腦送印表機之類的) 是簡單又方便的採購管道 -- 我 是 天秤座 射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4.235

01/21 23:59, , 1F
補充一下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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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23:59, , 2F
第5條規定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
01/21 23:59, 2F

01/22 00:00, , 3F
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 所以原PO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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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0:49, , 4F
謝謝前輩。
01/22 10:49, 4F
文章代碼(AID): #1BM7auwE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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