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閒聊] 考績3%強制丙等 會讓大家減少對考公職 …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來練肖話)時間16年前 (2010/03/04 23:31), 編輯推噓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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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作者: ikehunting (stehen im Regen)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閒聊] 考績3%強制丙等 會讓大家減少對考公職 … 時間: Thu Mar 4 01:54:28 2010 ※ 引述《Angoboy (Ango)》之銘言: : 在我開始接觸到國家考試這塊領域時 : 我在版上看到一些人只要考試院丟出風向球(目前真的只是在測風向的), 就開始 : 緊張悉悉, 認為自己努力很久好不容易考進去的公家機關, 以為這輩子不用再擔心 : 裁員, 退休後也有月退俸, 甚至不像私人公司會有超時上班(很少吧), 薪水也不會差到哪 : 我必須承認, 從我開始考會計師到現在有一番成果時, 我的確還是對公務人員的 : 廣義優點羨慕不已, 身旁的朋友也一直勸我轉進公職考試; 但我必須說!! : 各位考公職的考生們,請先搞清楚,我們要考的是人民的公僕, : 不論是法官,檢察官,監所, 警察, 到油水電,鐵路, 以及政府部門,在依法行政的基礎上 : 我們很幸運的握有公權力,有龐大的資源替人民做事,為人民謀福利,給予人民最大的 : 公共利益.(同理:為企業創造最大經濟效益) : 但現在, 大環境的改變,企業會裁員,減薪, 大量加班, 使得選擇考公職的人心態上有了 : 轉變, 考進去就是人民勝利組, 無敵, 做一輩子了, 那人民利益呢? : 我想很多人會跟我一樣在還沒考進去之前, 都一定覺得公部門裡頭一定有老鼠屎, 沒錯! : 我曾經去報案過,但那警察愛理不理的,真的讓我很氣, 心中一定有一種憤慨就是,為什麼要 : 繳納稅錢給這種人, 竟然這種人還能當公務員; 現在自己終於也要考公務員了也一定要拿 : 相同的標準檢視自己, 到底有沒有能耐及心態去為人民做事. : 考績這件事,我還是必須說,請政府拿出標準來是由公正的審計部,還是主計處(對會計人員) : 但是考績真的不是我們考生真的該擔心的,而是我前面一直強調的, 當人民公僕的心態 : 最後的結論就是, 我們考進去還只是為了自身利益嗎? 請認清進入公職該有的態度 : 公務員如果沒有那種當人民公僕心態的人, 請離開現在的位子, 讓給有心人進去; : 如果考進去沒有心為人民做事, 也請思考, 是不是真該走這行, 一直在擔心自己被裁員 : 真的覺得自己在公部門無法做好嗎?? : ※ 引述《escalo (dream it do it)》之銘言: : 43~ 你的出發點都對, 但是問題在於,當有心為人民做事的人, 不保證是可以獲得相對報酬的人,這樣就十分令人喪氣, 當然,這個情形在以往的公務體系早就存在, 也因此向來的考績形同虛設,就是這個原因, 然而喪氣的點,更精確來說, 因為打考績的人,不保證是公正的, 甚至誇張一點來說,是沒有標準的,是恣意的; 更嚴重的是,這個恣意,救濟制度形同虛設, 冠了一個「高度屬人性」的帽子, 以往行政法院在審查高度屬人性的決定問題時, 會說是因為這個原因,因此審查密度必然放寬(又不是主管怎麼會知道), 但是一個東西很重要:就是要有嚴密的程序和標準。 因為當決定的原因根本無從審查時, 就必須要從程序、標準的一致下手--當這個手法確立後, 一些濫行評鑑、或委員會的什麼建議,就無所遁逃。 但強制打3%丙等意味著: 除了「不保證」你會因為你的努力獲得相對的回饋之外, 甚至,是「保證你有一定的機會獲得最差的待遇」, 更誇張一點:你就算努力,這個事實改變不了,你仍然有機會獲得最差的待遇。 從草案看得出來, 為了避免上述的情形, 所以增設優等制度、並且有(所謂的)更周密(?)的申訴機制, 但這解決不了一件事情:打考績的標準跟程序在哪裡? 同時,我也不相信,未來的考績申訴制度, 會比現在的救濟制度要好,很簡單, 標準和程序沒有建立,所有的「屬人性決定」永遠會有恣意的嫌疑。 同時要提醒原文作者: 很多公務員的職位和作用,是和人民的意願相違背的, 例如警察、稅務人員, 我親眼所見,警察犧牲時間勸和,後來因為事主不知道哪來聽到的「價錢」, 就告到監察院,說調停者收賄。 今天你當主管,要不要抓他開刀?不抓他開刀,要抓誰開刀? 拿一個例子來說,小姑娘年方二八,走過別人家前看到美美的一朵喇叭花, 摘下來戴著,屋主一看到就衝出來罵--請問, 移送不移送? 不移送,等著屋主去到處告你瀆職,移送,你就上報, 你要不要辦?還是乾脆打斷自己一隻腳請病假? 俗話說:「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新的考績法一過,是「不打破你也準備賠」, 媚俗的、看臉色辦事的,只會多不會少。 說穿了就這麼簡單:該要改的,是主管打考績的標準和程序, 以及各種審查及救濟機制。 公務員的怠惰,部分公務員要有所警覺, 然而,現行法下,主管都可以讓他走路,不然那些捅婁子的不會一上報就被幹掉, 我認同公務人員不能只求安穩,而必須要對人民有所交代,必須要謀最大福利, 但是考績法草案的手段,跟這個目的完全違背, 另外別忘記:私人營利事業,下屬的表現是老闆的錢途, 但是公務機關,講穿了,主管又不靠你吃飯,對不爽的開鍘剛好而已, 考績法如果設置嚴格的考績審查機制和救濟制度, 行政法院也能做到有效救濟, 不要說打3次丙,打1次丙就幹掉我也沒意見,但是起碼要給一個經得起檢驗的理由。 話說回來,如果大家-包括公務員與非公務員-覺得這樣剛好而已, 不妨想想:當這一套制度,用在(包括非公務人員)各位身上, 每年3%強制淘汰, 不知道各位會認為第一個要淘汰的是自己呢?還是貴公司的主管?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108.114

03/04 01:56,
03/04 01:56

03/04 01:57,
中肯,推!
03/04 01:57

03/04 01:57,
這篇實在太中肯~推
03/04 01:57

03/04 02:00,
抗議司法不公 抗議政治迫害
03/04 02:00

03/04 02:04,
字字道盡現況之不公平,只能推了~尤其最後三行!
03/04 02:04

03/04 02:05,
推!!
03/04 02:05

03/04 02:05,
要談理想的 等到你辛苦考上進單位後 看到比你打混
03/04 02:05

03/04 02:06,
當初也不知道用什麼辦法轉當公務員的先輩們 每年吃甲
03/04 02:06

03/04 02:07,
然後你每年努力服務人民後吃丙 叫你滾蛋後 你如果還能
03/04 02:07

03/04 02:07,
繼續闡述你的理想世界 我等到那時候再來崇拜你
03/04 02:07

03/04 02:08,
考績法修改的確達不到其目的 尤其在人治的台灣社會
03/04 02:08

03/04 02:10,
不推不行呀…大推呀~
03/04 02:10

03/04 02:50,
傑哥好久沒發言了 XD
03/04 02:50

03/04 02:57,
年輕考生你被錶了嗎?
03/04 02:57

03/04 03:26,
推 有深度的文章 加中肯
03/04 03:26

03/04 03:31,
每年3%一定要淘汰在私人企業裡的話也一定被罵的很慘
03/04 03:31

03/04 03:37,
不過這樣也爽啦,每年新增3%以上的人反KMT
03/04 03:37

03/04 07:43,
原作著如果同意的話可轉公務人員版 我覺得新考績制度
03/04 07:43

03/04 07:43,
就在媒體行銷技巧下 掩飾了它真正的目的--政治要正確
03/04 07:43

03/04 10:21,
屋主堅持要報案就移送 這問題不難啊 科科
03/04 10:21

03/04 11:15,
應該轉到八卦...那裡非公務員較多,了解公務體系的幾乎是0
03/04 11:15

03/04 11:41,
同意樓上,應該讓大眾知道制度的弊端
03/04 11:41

03/04 11:42,
中肯 問題不在於努不努力 在於考評制度合理化
03/04 11:42

03/04 11:42,
這樣誰還要考公務員啊 比私人企業還沒保障
03/04 11:42

03/04 11:43,
私人公司都沒有這種腦殘制度了 政府不要再鬧笑話了
03/04 11:43

03/04 13:30,
私人企業幹嘛3% 看你不爽隨便找個理由fire就好 不要舉這爛例
03/04 13:30

03/04 13:33,
不需要你時當天隔天你就不用來了 私人公司是老闆人治不是法治
03/04 13:33

03/04 15:13,
這篇極推...真的問題是制度上的問題呀!!!
03/04 15:13

03/04 15:53,
推)))))))))))))))))))))))) ^_^
03/04 15:53

03/04 18:32,
這篇立論精闢!好文推!
03/04 18:32

03/04 19:18,
推!!難得一見的好文
03/04 19:18

03/04 20:27,
不好意思 現在才看到推文 要轉請自便
03/04 20:27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69.90

03/04 23:31, , 1F
個人覺得這篇也是立論精闢的一篇
03/04 23:31, 1F

03/04 23:33, , 2F
好文值得推
03/04 23:33, 2F

03/04 23:35, , 3F
這篇真是中肯到不行
03/04 23:35, 3F

03/04 23:39, , 4F
03/04 23:39, 4F

03/04 23:40, , 5F
要求不要複雜 一次觸到問題點最好
03/04 23:40, 5F

03/04 23:40, , 6F
看能不能請原作者幫我們發言
03/04 23:40, 6F

03/04 23:43, , 7F
推一個
03/04 23:43, 7F

03/04 23:48, , 8F
屋主反悔說不報案->警察瀆職
03/04 23:48, 8F

03/04 23:50, , 9F
好文+1
03/04 23:50, 9F

03/05 00:04, , 10F
該爭取的就一定得爭取 要有積極作為!
03/05 00:04, 10F

03/05 00:46, , 11F
^^
03/05 00:46, 11F

03/05 11:06, , 12F
推!考試還可以靠自己努力,遇到以「工作
03/05 11:06, 12F

03/05 11:07, , 13F
表現」打考績的主管 卻是可遇不可求,換
03/05 11:07, 13F

03/05 11:07, , 14F
言之,就是努力也沒用啦~~
03/05 11:07, 14F
文章代碼(AID): #1BZz98AS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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