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有沒有拉人到桃園縣設籍??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秋天的夢 醒在斑駁歲月)時間16年前 (2010/04/24 19:08), 編輯推噓4(4016)
留言20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戶籍法第76條 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 下罰鍰。 ------------- 檢察官有CASE可以衝業績了! 桃園市政府的員工全部抓起來吧。。。。 : 最近桃園縣在拼升格直轄市 : 所以強迫公務員要每個人拉兩個人到桃園縣設籍 : 現在已經用考績來威脅編制內的正式人員 : 至於臨時人員則是以明年解雇來威嚇 : 而且規定我們五月初一定要每個人拉到兩個人頭 新生兒也可以 : 但是我們家世代都是桃園人 : 所以只好到處拜託 : 本人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找到.....業績 : 0個 : 所以強力徵求要到桃園縣設籍的人 : 每個人頭酬勞1500元 意者請回信洽詢本人..... : 意誠可議價....急~~~~~ : 這個應該算是情報 也算是幫幫一個快要沒工作的人一個大忙 : 拜託 拜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06.220

04/24 19:13, , 1F
我到好奇煎茶院會不會有動作呢???
04/24 19:13, 1F

04/24 19:57, , 2F
顏色對了,就不會錯了
04/24 19:57, 2F

04/24 20:46, , 3F
檢查官:是刑事案件嗎?不是喔,拜拜!
04/24 20:46, 3F

04/24 20:47, , 4F
04/24 20:47, 4F
法院組織法 第 60 條   檢察官之職權如左: 一、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 判之執行。 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 編輯: bpdloveu 來自: 114.42.114.29 (04/24 21:00)

04/24 22:02, , 5F
看起來 原po贏了
04/24 22:02, 5F

04/24 22:06, , 6F
問題是桃園地檢署敢辦這個案子嗎??
04/24 22:06, 6F

04/24 22:08, , 7F
搞不好地檢署檢察官也要一個人拉2個 XD
04/24 22:08, 7F

04/24 22:12, , 8F
法院組織法看出什麼了? 罰鍰不是刑事啊?
04/24 22:12, 8F

04/24 22:42, , 9F
刑事案件只是職權之一不是全部
04/24 22:42, 9F

04/25 00:22, , 10F
一方面要配合政策一方面得增加國庫收入…
04/25 00:22, 10F

04/25 00:25, , 11F
古立克的意思? 一手拉人 一手繳罰鍰嗎?
04/25 00:25, 11F

04/25 01:29, , 12F
是縣政府...
04/25 01:29, 12F

04/25 08:09, , 13F
來點會的好不好,戶籍法是行政法,罰鍰
04/25 08:09, 13F

04/25 08:10, , 14F
處分是行政處分,不是檢察官和法院處理
04/25 08:10, 14F

04/25 08:10, , 15F
的,裁處罰鍰有公訴這回事嗎?虛報遷徙
04/25 08:10, 15F

04/25 08:11, , 16F
是行政不法不是刑事不法.
04/25 08:11, 16F

04/25 08:11, , 17F
很多公務員都是拿錢買設籍避免吃大餅~~
04/25 08:11, 17F

04/25 08:13, , 18F
這樣算不算賄賂啊~XD業績壓力好像蠻大的
04/25 08:13, 18F

04/25 08:15, , 19F
煎茶院也不會提糾正~~所以縣政府就惡搞
04/25 08:15, 19F

04/25 08:20, , 20F
提訴願和行政訴訟~~管轄機關又是自己人
04/25 08:20, 20F
文章代碼(AID): #1Bqj4-RC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Bqj4-RC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