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河川地租賃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iaque)時間13年前 (2011/04/30 20:42), 編輯推噓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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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43 若根據原PO文章敘述,無誤的話,這種地有個專有名詞叫做:浮覆地. 也就是原本是河川地,但因為河川改道或者是河川整治(如在靠近河道主體 加蓋隄防)後,被劃出河川範圍的土地. 這種地很多都屬於未登錄地(亦即無地號或假地號可參考) (原因? 在早年辦理地籍總登記那時候還是河川地,所以未予登錄) [B 而由於現在非公告河川範圍,所以非河川局所屬管轄範圍. 但因為無地號,所以有的單位會認為應該要向地政事務所登錄地號 ,就把球做給地政(或者是認為無地號地管轄應該是地政的事) 但實際上這種地的管轄及有權放租機關是:國有財產局(暨各分處) 但據原PO 所寫曾詢問過所屬國產局分處,所得到的非所屬權責的回應 個人認為應該是問錯方向. 換言之,整個程序應該是... 國產局向地政事務所提出土地登記 ->地政測量地籍登記賦予地號,管理機關,編訂地目(地目應該是在縣市政府端) ->如屬可放租地,國產局公告提供出租 ->人民申請放租. -- 當然,運氣好的話(如政府採信祖傳土地有實證之類) 搞不好還可以援用公地放領或耕者有其田政策,用很便宜的價錢 (大概是民國 74 年的公告地價吧...)買下土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90.53

04/30 20:45, , 1F
推專業
04/30 20:45, 1F
順道一提,上面的整個流程不一定是這樣,是依據現有法令以及 在辦理相關業務時的認知,來推斷這個流程. 總之, 國有財產法已經明定無主地概屬國有 土地登記規則跟土地法規範土地的所有及登記方式. 放租則依照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國有耕地放租作業須知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220.132.190.53 (04/30 20:57)

04/30 20:54, , 2F
推....
04/30 20:54, 2F

04/30 21:18, , 3F
原po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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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2:57, , 4F
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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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2:58, , 5F
不過國產局不去辦登記的話 這問題好像就無解了?
04/30 22:58, 5F

05/01 00:03, , 6F
未登錄地不一定登錄為國有財產局管喔 要看未登錄地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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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0:06, , 7F
性質為公用財產以各直接使用機關為管理機關,直接管理之。
05/01 00:06, 7F

05/01 10:12, , 8F
推樓上 先確定機關權屬 機關才會去登 不然還要登來撥.....
05/01 10:12, 8F

05/01 10:13, , 9F
所以一般還是先確定是不是河川範圍內!! 國產局才願意登
05/01 10:13, 9F

05/02 11:03, , 10F
感謝 專業 推
05/02 11:03, 10F
文章代碼(AID): #1Dl0EqLS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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