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家庭照顧假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maniaque (maniaque)時間14年前 (2011/11/01 18:30)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wuzhenwei (David)》之銘言:
: 母親癌末目前進入安寧病房,想陪伴母親走人生最後路程
: 聽人家說公務人員有7天家庭照顧假
: 不知道哪位大大請過?需要什麼證明?
: 我現在請假,很怕被同事白眼!因為年底很忙?
: 為人子女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第 3 條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五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
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
)給。
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任職未滿一年者,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
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根據法規來看
若當年兩種都有使用,那就是加起來超過七天要扣錢.
另外,若您是初任,照當年服務月數比例給假
至於機關要不要看證明文件?個人相信只要有個基本的住院資料,
機關就不會多做刁難.
而若是老鳥,有超過14天休假的話,與其動用超過 5or7天事假/照顧假,
還不如拿超過 14 天的休假拿來放
理由?
超過 14 天的休假,休一天給六百塊補助,不休的話給一天加班費
but 事假超過5/7天,多請一天事假,扣一天薪水.
所以,若把手上休假放光光,不用超過5/7天事假,一天還可拿回6百摳...
[把有出入的部份刪了.....: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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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8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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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翻了當時修法後的資料,好像連局長都說超過五天還是要扣??
不過,其實從法規條文原文來看,確實也不是說不過去........
等於家庭照顧假跟事假類型不同,但它又受事假五天限制??
ps.其實這樣講好像有點爭議吧.......(都沒有人去翻桌?? )
所謂的"准給七日",換言之"既准給,又限縮天數"?
等於家庭照顧假跟事假類型不同,但它又受事假五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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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大概就只剩這個好處吧......>_<
(整個看起來...有點很想上疏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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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局長都講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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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六百元才是真正的休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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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剛剛閒閒無聊算一下,發現 1143 的30天份是34285,
比初等考試一本一的月薪還高,大概是兩本多多少???
看來因國旅卡受惠的,除了店家以外,就是初等考試公務員吧...:D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218.160.86.117 (11/02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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