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拜託大家幫幫我,有關實訓減免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nil)時間14年前 (2011/12/01 15: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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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nnun (無名)》之銘言: : 各位板上的大大好: : 我100年3/31地特三等考上報到,收到派令、銓敘函, : 同年又考上一模一樣職系組別高考三等, : 100年10/20報到,年資有接續(同一天離職同一天新單位報到) : 問.題.來.了... : 人事今天跟我說我不能抵實務訓練,但我從板上看到的資訊都是可以抵的呀??? : 請各位板大幫助我,是否有什麼法條或依據可以給我參考? : 另外,我明天是不是又要吃一年另考了?? : 拜託各位 照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100年9月又修了)似無法縮短實務訓練。 但因100年3月31日至100年10月20日有6個月以上之資歷。 (3月之前有在公部門任職嗎?若有2個月則較有希望) 建議直接提縮短實務訓練申請(不過時間好像已逾期了?) (另,至少在98年時並無抵免實務訓練這回事,只能縮短,至少要實務訓練2個月) 或許保訓會可以放寬用第 24 條之精神去解讀第20條中關鍵的「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 具有與考試錄取類科同職組各職系之資格。」 畢竟實務訓練期間也屬廣義之公務人員,且曾任公務人員應不致於要以合格實授為判準。 且「視同調任」的條款應適用,該員為不折不扣的現任公務人員。 而將特考時之實務訓練之工作經驗視為 「與低一職等職責程度相當以上之資格及工作經驗」 提供參考。 另首長信箱的效率還算不錯,可以試試(用過銓敘部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5.138.41 ※ 編輯: kmuy 來自: 203.65.138.41 (12/01 16:01)
文章代碼(AID): #1Erp7TPZ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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