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採購問題~經費分配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SMALLZOZO (May I.......)時間14年前 (2011/12/04 17:43)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現在正在辦理一個中央補助計畫
已經收到核定函 但之前中央有要求我們把人事費業務費跟細項名細都報給她們審核
就是編一個類似經費支出明細的東西 但是我們機關內大部分補助計畫都沒被要求這麼做
而且同一補助原則 其他縣市也沒被要求
我想問的是 發包時評選項目是否還要再加入"經費組成"(我是辦勞務委託準用最有利標)
這個項目
另外我怕如果發包後廠商無法依我原本編的經費明細表執行
契約跟發包文件的部份 應該怎樣表達較妥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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