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約僱考上正式公務員年假如何計算?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iaque)時間14年前 (2011/12/23 23:17),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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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y46 (男友是布懶登肺鱈)》之銘言: : 本人是在99年3月8日在某校擔任約僱人員 : 今年有幸考上國考 : 於100年7月27日離職 : 同天到新單位報到 : 之前詢問過舊單位的人事 : 人事是說計算年假的年資只要有接續就可帶到新單位 : 當然年資不能累計 : 但計算年假的年資是可以累計的(之前當約僱時也有國旅卡) : 報到時也詢問過新單位的人事也是一樣說法 : 而且報到時也給了舊單位任職資料 : 但今天看到我101開始年資竟然不到一年 : 也就是從我到新機關報到才開始算 : 年假只有3.5天 : 請問版上各位人事前輩 : 約僱的年資到底可不可以帶到考上後的新單位延用呢?? 其實這個問題,原PO 問的應該是問休假年資. 而非 [前一個單位當年服務月數,能否合併計算為次一年度休假的月數基準] 這個嗎~~~ 個人認為 9 成以上的人事,都是以初任日來認定. 前面的約僱服務年資可以列入 總服務年資, 但前一年的約僱服務年資部份,不採計給假的服務月數基準. ^^^^^^^^^^^^^^^^^^^^^^^^^^^^^^^^^^^^^^^^^^^^^^^^^^^^ 翻過人行局解釋函,大部分不解釋這部份,所以.....就看人事的態度居多 他們覺得可以給,就給你解釋大一點,他們覺得不給(或者是機關文化就從未給過) 那就以報到日起算,就這麼簡單. 沒什麼好吵的..... 因為以前不是正式公務員,約僱給國旅卡,是走另外的法令給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84.2

12/25 23:12, , 1F
我自己也是約僱考上公務員的,當時從87年8月任職,此一年
12/25 23:12, 1F

12/25 23:13, , 2F
因為不滿1年,所以沒有記入休假年資...(我的理解是這樣)
12/25 23:13, 2F
文章代碼(AID): #1Ez9jsMD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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