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首長簽不准離職?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iaque)時間14年前 (2012/05/14 21:12),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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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olgggggirl (低調的活著較實際好)》之銘言: : 我3/30報到 : 非常不適應本單位文化和工作內容 : 想回業界 : 但我5/8遞辭呈 : 辭職日押明天5/15 : 今天首長簽不准離職 : 那接下來我該怎麼辦 : 業界已經有些公司找我面試了 : 有人說我還沒取得公務人員資格 : 被記曠職也沒差 : 是醬嗎? 很簡單呀..... 因為台端現身分為"XX考試筆試錄取實務訓練人員" 既非依法任用的公務員,自然沒有所謂的"辭職" 麻煩請改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4條1項1款 辦理 "自願放棄受訓資格" 當然,現階段也無"曠職"的權利,只能 "中途離訓" 第44條   受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或訓練機關(構) 學校函送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   一、自願放棄受訓資格、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接受訓練或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者。 只是呢,機關此時大概會大地震(天朝可能會派人下來查....) 理由? 在同條文第3項.... "保訓會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處理前,得為必要之查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23.141 補充,當然若你手上有拿到首長簽呈,那就拍張照片, 然後寫信當附件,email 到保訓會陳情吧.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218.172.123.141 (05/14 21:15)

05/14 21:52, , 1F
有沒有受訓跟能否應該辭職無關 家兄受訓沒過辭職有成功
05/14 21:52, 1F

05/14 21:52, , 2F
簽在受訓結果公布前就呈了
05/14 21:52, 2F

05/14 23:54, , 3F
樓上,令兄這樣辦理並不合法,既未受訓完畢哪來辭職?
05/14 23:54, 3F

05/14 23:55, , 4F
很多行政個案不一定均照法規作,雖如此也不能以為合法
05/14 23:55, 4F
文章代碼(AID): #1FiGIkwW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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