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基特三等考上高考增額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maniaque (maniaque)時間13年前 (2012/11/19 22:39)推噓4(4推 0噓 2→)留言6則, 3人參與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willy1616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之銘言:
: ※ 引述《thermalBolo (熱亭照麵包)》之銘言:
: : 補充說明一下:
: : 1、我們單位人事說明:
: : 這次增額分發後,不論是否於11/30前報到, 明年仍然只有另考,不會有全考。
: : (因為我還在試用階段,還未合格實授)
: : (這部分似乎是引用自【公務人員考績法】~)
: 節錄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四條
: 公務人員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績;
: 不滿一年者,如係升任高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低一官等
: 職務合併計算,辦理高一官等之年終考績
: 高考在實務訓練期滿前,先以委五本五任用
^^^^^^^^^^^^敢問,本案拿得到五本五銓審函嘛??
^_^
明明實務訓練領的叫做 "訓練津貼" ,卻擴大成為俸給法的薪俸??
: 拿到及格證書後,再以薦六本一任用,會拿到銓審函先予試用
: 此時已屬於銓敘審定有案
: 上面這過程係屬升任高一官等職務
Are U sure ??
升任是指依照陞遷法所為之的行為,
您確定以高考三級證書辦理銓敘任用,叫做升任??
如某位中階事務官,萬年不得志,就算簡任訓通過 n 年,一直卡在薦九
某一天(如 12/1),不小心幫總統擋了顆臭雞蛋,隔天就收到總統府令
到總統府擔任簡任 10 職等參事...
這才是升任,ok ??
那 1-11月都是薦九年資,12月則是簡十,請問本案年終考績
是打薦九 or 簡十??
當然是後者(不過這個簡十考績,記得不能當一甲二乙之用)
: 原則每年1月31日前實務訓練期滿拿到及格證書,同年7月31日合格實授,再合併計算
: 此時就可以適用黃色標記的條款,辦理年終考績
這是 改實 ,
也就是因為你已經在年底前實授,所以往前認定你那段試用期的時間
也是具有實授.
也因此適用考績法,滿足1-12月,給你打年終考績.
對了,以前曾經提到地特要在 3/31 前報到, 7/31 前及格,這樣才有
年終考績(另考),也是基於改實而給的認定.
一般人算一算,泰半以為7/31 8 9 10 11 12 ,加起來根本不到 6 個月
哪來的實授? 就算是實授函發下來,理論上實授日也是寫 1/31
不過銓敘部係依考績以年度的月數來計算,所以就算你在算一算,
當年應該沒有湊除6個月拿到實授,依上揭情況也是認定為可以改實.
改實就可以打考績,
打了考績就可以領錢
領錢就可以把妹把性子,大不了也有相親本.
ok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2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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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20:54,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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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考??
若是拿敝人那個範例,是不行的...
烤雞法11
第 11 條
各機關參加考績人員任本職等年終考績,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取得
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一、二年列甲等者。
二、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
前項所稱任本職等年終考績,指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均任同一職等辦
理之年終考績。另予考績及以不同官等職等併資辦理年終考績之年資,均
^^^^^^^^^^^^^^^^^^^^^^^^^^^^^^^^^^^^^^^^
不得予以併計取得高一職等升等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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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niaque 來自: 114.40.51.38 (11/20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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