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基特三等考上高考增額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iaque)時間13年前 (2012/11/19 22:39),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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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lly1616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之銘言: : ※ 引述《thermalBolo (熱亭照麵包)》之銘言: : : 補充說明一下: : : 1、我們單位人事說明: : : 這次增額分發後,不論是否於11/30前報到, 明年仍然只有另考,不會有全考。 : : (因為我還在試用階段,還未合格實授) : : (這部分似乎是引用自【公務人員考績法】~) : 節錄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四條 : 公務人員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績; : 不滿一年者,如係升任高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低一官等 : 職務合併計算,辦理高一官等之年終考績 : 高考在實務訓練期滿前,先以委五本五任用 ^^^^^^^^^^^^敢問,本案拿得到五本五銓審函嘛?? ^_^ 明明實務訓練領的叫做 "訓練津貼" ,卻擴大成為俸給法的薪俸?? : 拿到及格證書後,再以薦六本一任用,會拿到銓審函先予試用 : 此時已屬於銓敘審定有案 : 上面這過程係屬升任高一官等職務 Are U sure ?? 升任是指依照陞遷法所為之的行為, 您確定以高考三級證書辦理銓敘任用,叫做升任?? 如某位中階事務官,萬年不得志,就算簡任訓通過 n 年,一直卡在薦九 某一天(如 12/1),不小心幫總統擋了顆臭雞蛋,隔天就收到總統府令 到總統府擔任簡任 10 職等參事... 這才是升任,ok ?? 那 1-11月都是薦九年資,12月則是簡十,請問本案年終考績 是打薦九 or 簡十?? 當然是後者(不過這個簡十考績,記得不能當一甲二乙之用) : 原則每年1月31日前實務訓練期滿拿到及格證書,同年7月31日合格實授,再合併計算 : 此時就可以適用黃色標記的條款,辦理年終考績 這是 改實 , 也就是因為你已經在年底前實授,所以往前認定你那段試用期的時間 也是具有實授. 也因此適用考績法,滿足1-12月,給你打年終考績. 對了,以前曾經提到地特要在 3/31 前報到, 7/31 前及格,這樣才有 年終考績(另考),也是基於改實而給的認定. 一般人算一算,泰半以為7/31 8 9 10 11 12 ,加起來根本不到 6 個月 哪來的實授? 就算是實授函發下來,理論上實授日也是寫 1/31 不過銓敘部係依考績以年度的月數來計算,所以就算你在算一算, 當年應該沒有湊除6個月拿到實授,依上揭情況也是認定為可以改實. 改實就可以打考績, 打了考績就可以領錢 領錢就可以把妹把性子,大不了也有相親本. ok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231.97

11/20 13:04, , 1F
這案例 改實的考績可以拿來升等嗎??
11/20 13:04, 1F

11/20 20:54, , 2F
另考不行,要全考
11/20 20:54, 2F
全考?? 若是拿敝人那個範例,是不行的... 烤雞法11 第 11 條 各機關參加考績人員任本職等年終考績,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取得 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一、二年列甲等者。 二、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 前項所稱任本職等年終考績,指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均任同一職等辦 理之年終考績。另予考績及以不同官等職等併資辦理年終考績之年資,均 ^^^^^^^^^^^^^^^^^^^^^^^^^^^^^^^^^^^^^^^^ 不得予以併計取得高一職等升等任用資格。 ^^^^^^^^^^^^^^^^^^^^^^^^^^^^^^^^^^^^^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114.40.51.38 (11/20 21:16)

11/21 22:13, , 3F
請問m大的意思是: 即使是試用期,只要1~12計算的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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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2:14, , 4F
是同一職等的,就可以打全年考績,往後也可當升等依據
11/21 22:14, 4F

11/21 22:23, , 5F
但若是1~12月有幾個月份是訓練期間 或官等職等 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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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2:24, , 6F
便一律不得當做升等任用資格了~ m大是這個意思嗎??
11/21 22:24, 6F
文章代碼(AID): #1GgaIO5x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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