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圖書館電腦採購(財物採購)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xie)時間13年前 (2013/03/28 23:50),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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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laplapig (我是大狼狗~ 汪汪)》之銘言: : 各位學長學姊大家好,小弟今天至分發新單位報到。 : 結果,一進去,桌上一堆案子,看了一下移交清冊,感覺也很不清楚。 : (之前承辦人是臨時人員,在我報到前離職) : 其中,發現有一個案子有急迫性的。 : 首先,圖書館現在在辦理正式驗收,又加上又有新的補助款近來。 : 我聽科長說,現在契約已經不能變更等等,所以要用新的契約。 : 前承辦人員,擬採限制性招標,而且已經簽准。 : 那小弟我,現在應該如何去著手這個案子,會比較恰當呢? : 因為電腦有牽扯到系統整合等等問題,又加上初次辦案,所以很緊張。 : 希望各位學長學姊,可以幫幫剛入公職的小弟解決問題。 : 若是問題描述不清,記得跟我說一聲,我會做補充。 請詳看 政府採購法第22條限制性招標相關規定 前承辦人應該是用第22條第4款 :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 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 請看是否符合這條規定 如果有走限制性招標流程 直接找原廠商採購比價議價 通常限制性招標 要更謹慎 因為直接指定廠商做 容易發生弊端 所以通常會盡量公開招標是最好 但如果你們有符合第22條規定是OK的 建議: 1.你買一本採購法詳看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網站有許多資訊及制式契約可以用 首頁 > 法令規章 > 政府採購法規 > 採購手冊及範例 下載 臺北市政府-採購標準作業程序 裡面會交你很多採購程序和簽呈 3.研究前輩留下來的資料 4.公程會網站有討論區 裡面很多採購前輩討論 去年11月剛接採購 共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48.130

03/29 00:19, , 1F
22條第4款要滿足"必須"這個條件,就很難了~~
03/29 00:19, 1F

03/29 21:16, , 2F
因為系統整合部分,也是聽課長在說。
03/29 21:16, 2F

03/29 21:17, , 3F
小弟這幾天在做位大搬風,所以必須整理完,才可以確定
03/29 21:17, 3F

03/29 21:17, , 4F
後續,應該要釐清的疑問。首先,就是系統指什麼系統。
03/29 21:17, 4F

03/29 21:18, , 5F
不然應該是只能用共同契約了。
03/29 21:18,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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