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圖書館電腦採購(財物採購)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ohno)時間13年前 (2013/04/02 11:1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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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le0830 ()》之銘言: : 就教你用共同契約下去買了 : 系統整合的部分就要求廠商自己想辦法 : 廠商這麼多 沒有那種整合不起來的 多叫幾間廠商來看 : 而且說不定原廠商自己就在共同契約裡面 : 廠商會為了賺你的錢 自己去找原廠商搭配整合 : 這麼好用的方法不用 : 一直想招標 : 以後你遇到系所有筆預算200萬就好 : 每標一次就有標餘款 : 預算又要花完 : 標了七八次才把預算花完 那你不就腦袋打結? 請問各位採購承辦同仁一個相關問題: 最近兩星期我一直收到上級機關轉下來的文, 原發文者忘記是公共工程委員會還是臺灣銀行。 公文主旨在講共同供應契約的各項電腦耗材是用"限制性招標"簽的約, 所以以後我們要用共同供應契約買東西, 必須先由機關首長簽准"以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 雖然說可能也只要在例行的簽辦文上面多加註一、兩句話, 可是心裡還是懷疑為什麼要多了這一道手續? 敢問各位採購承辦同仁有收到這樣的文嗎?各位又是如何看待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58.206

04/02 23:30, , 1F
是台銀發的文...
04/02 23:3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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