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勞工局依法行政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Whatever)時間13年前 (2013/07/12 18:43),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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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我猜是承辦人先做限期給付的動作,若屆期仍未給付 依同法第79條處分 2~30 萬罰鍰... 先弄清楚是不是溝通出了問題吧....? PS:話說早餐店阿姨問我哪工作,我不敢講我是個在市府上班的公務員...XDDD ※ 引述《TTDEarl (努力~~~!!!!)》之銘言: : 想請問一個問題 : 最近有一個朋友問我 : 他去檢舉一家公司試用期不給薪 : (公司還給他們簽一份合約 要他們自願試用期沒有薪資) : 未幫勞工投保勞健保 : 他投訴去地方勞工局後 : 地方勞工局的承辦人員把健保與勞保部份轉給健保局與勞保局處理 : 但在試用期不給薪的部份 : 只發公文過去 : 然後就完全沒有下文 : 勞工局的公文上寫請公司七天內回覆 : 但我朋友十天後打電話去勞工局問他們怎麼說 : 勞工局的承辦人只說那公司沒有回覆 : 然後就沒了 : 他說勞工局的人一直叫他要己保護自己的權益 : 看有問題自己就要注意了 : 但他care的是 他認為這種公司就是應該要有勞工局的去調查並罰款 : 怎麼會叫勞工就不要去了 : 讓這家公司還是可以這樣違法 : 然後我聽了也在想 : 行政應該是依法行政 : 知道有違法要主動調查處理 : 何況這種有人來投訴的公司 : 但我也不確定勞工局的承辦人這樣做對不對 : 我那朋友講的時後也一直說 : 公務員就是這樣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明明都投訴了 查都不查 blablabla… : 難怪會被說米蟲 : 聽他這樣說都不知道要怎麼跟他說 : 如果可以 我希望能幫他申訴那公司與那承辦人員 : 不過我也不確定那承辦人員這樣是不是沒有依法行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0.9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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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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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tztepG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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