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關約僱人員任用迴避的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rong1125)時間12年前 (2014/06/25 21:42), 編輯推噓1(1010)
留言11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教一個問題,我是某機關的組員,因為機關員額編製少,所以我擔任 "兼任人事管理員"的角色(有領主管加給)。 如果說機關僱用我的女朋友(未來我們會結婚)擔任機關的約僱人員,這樣我有沒有 任用迴避的問題呢?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 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函釋有說約聘僱人員比照該法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67.8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03703752.A.3E2.html

06/25 21:45, , 1F
結婚是未來式,所以現在啥都不是...-.-
06/25 21:45, 1F

06/25 22:43, , 2F
但結婚後最好調離主管職
06/25 22:43, 2F

06/25 23:03, , 3F
順便借問那如果同居,適用利益衝突迴避法關係人之共同
06/25 23:03, 3F

06/25 23:03, , 4F
生活之家屬嗎? 謝謝
06/25 23:03, 4F

06/25 23:07, , 5F
1你不是有任用權之人,2.你女朋友不能在人事室(你主管時)
06/25 23:07, 5F

06/25 23:22, , 6F
其實是沒有問題啦,但我就是想比較多。感謝大家回答
06/25 23:22, 6F

06/25 23:23, , 7F
我們機關就我這個人事人員。
06/25 23:23, 7F

06/26 11:09, , 8F
1任用權人不是你,是機關首長
06/26 11:09, 8F

06/26 11:10, , 9F
2僱用後,避免由你擔任你女友的主管,之前有某一條鞭人員
06/26 11:10, 9F

06/26 11:11, , 10F
做過類似的事,後來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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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12:26, , 11F
無所謂
06/26 12:26, 11F
文章代碼(AID): #1Jgj78FY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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