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派令的教示救濟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water)時間11年前 (2014/08/15 23:12), 11年前編輯推噓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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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vbnm0910 (yourself)》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的最近拿到考試及格證書 : 單位核發派令給我 : 但最後一點教示救濟的部份 : 只寫了可以提起申訴,並沒有寫到可以提起復審的部份 : 我問了我們家人事,他說派令並不影響我的公務人員身分 : 所以教示救濟才只寫了申訴 : 但我的想法是派令上面寫「暫支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385俸點」 : 這不就跟我的官等、職等有關了嗎? : 大法官釋字323.338不是都有提到可以提復審嗎? : 想請問各位大大的派令上面是寫了可以提起申訴或複審 : 還是只能提申訴呢? : 謝謝大家了!! 看來你應該是剛考上分發吧,有想到救濟教示很好,但是可能公務員法你還不熟 一、派令僅有職務異動功能,通常不得外部救濟 派令是做職務調動的派任,通說認為這個屬於機關用人權的內部行為 對於公務人員尚未達到J298的重大影響,依保障法就是走內部救濟的申訴、再申訴 如果派令是降調的話,或有討論空間 二、官等職等的核定請看銓審函 官等職等核定的權責在銓敘部,並不是你們家的人事說的算,所以對官等職等不服, 救濟客體是銓審函,不是派令,銓審函上面的救濟教示就是復審。 三、綜上,派令上面的救濟教示在沒有降調情形下,記載申訴、再申訴應為適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51.1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08115560.A.0C4.html

08/16 01:32, , 1F
年輕人剛考上容易大驚小怪,生怕權益受損
08/16 01:32, 1F

08/16 01:33, , 2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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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1:35, , 3F
再怎麼不醒人事,人事最照規矩做事,該給的一定會給
08/16 01:35, 3F

08/16 07:38, , 4F
剛在原PO文章推文
08/16 07:38, 4F

08/16 10:18, , 5F
請問如果將警察官任用的小隊長改派委任技佐,當事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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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0:18, , 6F
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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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0:32, , 7F
未變更警察身分者,申訴
08/16 10:32, 7F

08/17 13:16, , 8F
警察官沒有 技佐吧......
08/17 13:16, 8F

08/17 17:33, , 9F
有的機關警文職並用,可以用警察官身分占文官缺
08/17 17:33, 9F
※ 編輯: awanderer (1.34.51.151), 08/17/2014 17:33:52

08/18 18:12, , 10F
那是佔缺改職系,算是特殊狀況.....
08/18 18:12, 10F

08/18 18:12, , 11F
基本上警察體系本來就是用一堆警察官佔內勤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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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8:13, , 12F
可是又不願意幫這些警察官洗白....所以才有這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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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8:13, , 13F
之前曾經碰過一個請教的case ,他是4等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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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8:13, , 14F
但後來考上普考,分發佔缺到原單位,可是他接受原單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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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8:14, , 15F
給他用警察官身分去佔內勤職位(原本是在外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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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圖警察薪水較高,所以接受,那張普考證書就晾著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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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8:15, , 17F
可是有一天,他因為組織編制修正,他被改分發到外勤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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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他就非常OOXX ,到處求援找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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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8:15, , 19F
可是我那時看他的資料,發現他"逃不了",因為普考沒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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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8:18, , 20F
換言之那張及格證書根本沒有送審動態登記,綁約時間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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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8:19, , 21F
最後只能建議它犧牲掉警察官身分,請機關改以普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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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8:19, , 22F
重新任用,把榜約補滿(他哪時已經後悔,也想逃了)
08/18 18:19,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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