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中央機關函文承辦人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這是?)時間11年前 (2014/09/21 02:29),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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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ichen (......)》之銘言: : 小弟公務資歷尚淺 : 最近收到部分審計或是中央機關函文 : 不是直接沒有承辦人姓名 : 就是留 某某先生 : 可是在地方政府秘書室又要求要留詳細聯絡方式 : 想請問有相關條例或解釋可以解惑嗎?? : 謝謝 可以參考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3號判決書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這裡面有寫到 我國尚無法規明定須於公文上註明承辦人姓名、職位,故被告所屬工務處使用管理科僅於 公文填寫承辦人代號,而未填寫承辦人姓名、職位。 或是 google公文承辦人姓名屬於限制公開或得不予公開之資訊 一般會隱藏通常是怕執法後被無理的民眾直接告上法院, 如果告的是機關還好但有些民眾會直接告承辦, 在現在這種世態下還是要多保護自己。 一般機關的公文系統通常不會有切換是否隱藏聯絡人資料, 所以我想那個發文的大概是忘了手動加這些資料回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42.15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11237774.A.B3A.html

09/21 07:52, , 1F
看過公文email是寫yahoo信箱的 當場以為是詐騙公文說
09/21 07:52, 1F

09/21 14:31, , 2F
長知識了
09/21 14:31, 2F
文章代碼(AID): #1K7SUEiw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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