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沒有幾乎不會有觸法可能的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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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jolin311145: 民政當里幹事 09/21 06:35
里幹事被法辦的不少,
主要是"災害"事實認定不實,導致補助款溢發, 而產生圖利的狀況,
以下新聞是天龍國的狀況,
鄉下地區要認定農損災害事實的人情壓力一定更大
ps: 貪汙治罪條例,
我覺得最冤的一條是 "圖利罪" , 你收受賄賂, 被法辦也就算了,
圖利罪, 是你沒拿到錢, 但有人因為你的處分而拿到沒有法律上理由的利益
都算...
比如說, 社會局發補助款,發現某人資格在灰色地帶 , 這個就很危險
比較好的做法是, 一律駁回, 讓民眾去訴願, 他贏了再發
=====> but 有些主管很怕訴願(其實我是不知道, 為什麼有人會怕行政爭訟
=====> 99%勝率, 不知道再怕甚麼?) , 硬要你發, 該怎麼辦?
這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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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里幹事協助詐領風災救濟金遭訴
2010-10-08 11:28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
台北市信義區大仁里前里幹事陳金鐘在90年間納莉風災過後,明知里內親友的住宅災
損不嚴重,卻涉嫌假造住宅積水高度,協助請領合計30萬元救濟金,台北地檢署今天
上午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
90年間,納莉颱風來襲成災,陳金鐘當時擔任大仁里里幹事,災後必須協助認定里內
受災戶住屋積水狀況,依照「台北市政府核發納莉颱風受災戶善後救濟金核發補充注
意事項」規定,若積水超過50公分以上,經拍照確認後,即可請領1萬元救濟金。
起訴書指出,陳金鐘明知里內一些親友的家中淹水情況未達請領救濟金標準,或根本
未實際居住在里內,他竟以虛構積水深度及住屋毀壞等方式,將這些親友的資料列入
請領救濟金清冊中,再送往區公所辦理相關作業,這些親友共計領走了30萬元。
不過,陳金鐘事後覺得不妥,向這些人拿回救濟金,並繳回信義區公所,並向調查局
台北市調查處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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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8:5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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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費放自己口袋 => 根本是貪污意圖明顯 XDDD
※ 編輯: bota (1.167.190.25), 09/21/2014 09:05:19
信義區這個案例是浮發親友補助,也不應該
但更多的是, 不小心認定不實, 溢發給不認識的人, 也起訴 => 這個就冤了
※ 編輯: bota (1.167.190.25), 09/21/2014 0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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