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蓋錯章小公僕 賠500萬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iaque)時間11年前 (2015/03/02 23:43), 編輯推噓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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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poallan ()》之銘言: : 推 firewill: 都沒有人覺得有鬼嗎...保育地登記成建地,還放棄上訴 03/02 22:57 就是登記跟校對的問題 (知道自己錯了,還要繼續上訴嗎???) (不然政府無聊,地政還要養那麼多公務員來登記校對幹嗎? 叫替代役還是派遣人力來作登記作校對就好了) 對於為何會把保育地登記成建地??? 簡單講,以前有一塊 很大很大的土地(下南坑段828-1),裡面有一間小小的早期建物 後來地主把土地辦分割,把那塊小小的建物坐落土地分割出來(下南坑段828-3). 申請變更為 丙建 因為是早期建物,已屬既有建物, 此類早期建物用地, 變更為丙建並不是什麼問題 但是呢,今天縣府審查ok 資料送到了地政,卻有人眼花 把 828-1 跟 828-3 通通變更為 丙建 明明初審跟複審都有審過,就是一筆而已 偏偏登記那邊出包,把兩筆都登記成 丙建 而地主看到,貪念也起(怎可能不知道自己才送一塊變更....^_^), 掂掂吃三碗公,把那麼大塊的地,給當建地高價賣了 進而發生這麼大的國賠案. ****** 台中地方法院 96,重訴,14 (二)原告所屬豐原地政事務所人員即初審(林玉鳳)及複審(宋 小蘭)依上開函示辦理,惟本案送登簿時,當時承辦人即被 告甲○明知對土地登記事項,應謹慎處理,如因重大過失, 而發生錯誤、遺漏或虛偽,致第三人受損害者,該地政機關 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卻疏於注意併將下南坑段828-1地號土 地地目,於82年2月22日,由「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更 正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而登記完成送校對時 ,校對人員即被告乙○○亦未發現此一錯誤,因而完成登記 ,前揭下南坑段828-1地號土地標示部份之登記錯誤,將土 地分區使用種類「農牧用地」誤載為「丙種建築用地」,致 訴外人聶黃素誤以為下南坑段828-1地號可以建築,遂以高 價向訴外人王陳麗花買受,並進而由訴外人鑫唐建設有限公 司(以下稱鑫唐公司)興建建築物出售。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228.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5311006.A.C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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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們單位的登錄人員的確不是公務員而是由臨時人員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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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想想都覺得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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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很多同仁都在談這件事,我都建議看過判決書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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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頭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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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頭炎炎 安全退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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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簿人員沒差 ,校對都會要正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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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登簿老人 ,登錯還會大聲跟你說 :登錯是正常的 ,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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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輩子都不會出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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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說登記錯的那位,不覺的有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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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一輩子都不夠賠 另一個一下子就認賠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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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牽扯龐大利益的東西,本來就很容易有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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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照你這種說法,許多豪華農社以後都可以申請成建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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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顯這個制度的漏洞真的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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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下南坑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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