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蓋錯章小公僕 賠500萬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老人)時間11年前 (2015/03/03 08:58),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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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引述《popoallan ()》之銘言: : : 推 firewill: 都沒有人覺得有鬼嗎...保育地登記成建地,還放棄上訴 03/02 22:57 : 就是登記跟校對的問題 (知道自己錯了,還要繼續上訴嗎???) : (不然政府無聊,地政還要養那麼多公務員來登記校對幹嗎? : 叫替代役還是派遣人力來作登記作校對就好了) : 對於為何會把保育地登記成建地??? : 簡單講,以前有一塊 很大很大的土地(下南坑段828-1),裡面有一間小小的早期建物 : 後來地主把土地辦分割,把那塊小小的建物坐落土地分割出來(下南坑段828-3). : 申請變更為 丙建 : 因為是早期建物,已屬既有建物, 此類早期建物用地, 變更為丙建並不是什麼問題 : 但是呢,今天縣府審查ok : 資料送到了地政,卻有人眼花 : 把 828-1 跟 828-3 通通變更為 丙建 : 明明初審跟複審都有審過,就是一筆而已 : 偏偏登記那邊出包,把兩筆都登記成 丙建 : 而地主看到,貪念也起(怎可能不知道自己才送一塊變更....^_^), : 掂掂吃三碗公,把那麼大塊的地,給當建地高價賣了 : 進而發生這麼大的國賠案. : ****** : 台中地方法院 96,重訴,14 : (二)原告所屬豐原地政事務所人員即初審(林玉鳳)及複審(宋 : 小蘭)依上開函示辦理,惟本案送登簿時,當時承辦人即被 : 告甲○明知對土地登記事項,應謹慎處理,如因重大過失, : 而發生錯誤、遺漏或虛偽,致第三人受損害者,該地政機關 : 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卻疏於注意併將下南坑段828-1地號土 : 地地目,於82年2月22日,由「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更 : 正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而登記完成送校對時 : ,校對人員即被告乙○○亦未發現此一錯誤,因而完成登記 : ,前揭下南坑段828-1地號土地標示部份之登記錯誤,將土 : 地分區使用種類「農牧用地」誤載為「丙種建築用地」,致 : 訴外人聶黃素誤以為下南坑段828-1地號可以建築,遂以高 : 價向訴外人王陳麗花買受,並進而由訴外人鑫唐建設有限公 : 司(以下稱鑫唐公司)興建建築物出售。 : ****** 我只想點出關鍵, 一個登簿, 一個校對 就可以把非都市土地, 藉由間接手段, 變成實質上可以建築的丙種建地 連麻煩的環評、水土保持計畫等變更手續都不用 登簿校對是最後一關,居然開了這麼大的門 賠死都不委屈, 居然還是國賠, 老鼠屎在委屈甚麼? 當然, 500萬跟17000萬, 只是3%的比例而已 到底收了多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57.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5344281.A.52F.html

03/03 09:14, , 1F
嗯...可疑
03/03 09:14, 1F

03/03 11:10, , 2F
違法的做法是兩個人就行啊 。實際上 ,當事人申請 ,然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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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1:10, , 3F
單位會勘 ,接著就會有結果(公文),送案件給地所 ,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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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審查過了 ,才送登記 ,接著校對 …並非只是兩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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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1:10, , 5F
章) 就可以完成
03/03 11:10,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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