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一下約僱人員國旅和年終問題消失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時間9年前 (2016/11/25 00:30),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105的年終:9-12月,薪資*1.5*3/12 你7月2日離職,最晚要8月31日前要在職且12月1日在職,才有年終+才能併計 中斷2個月,是無法併計年終 國旅卡,106年度天數為2.4天(9~12月份) 若你105年9月起到106年度1-12月天天都在職,年資完全沒有中斷, 你要到107年度的休假天數,才能加入103年10月到105年7月初這期間的資歷 要看你的職稱是什麼,學校是約僱? 機關是約僱 若都為約僱人員,則提供服務證明給人事,就可以累計公職約僱年資 若你係為臨時人員或是派遣人員或是勞務承攬人員,那你的年資就無法併計 你有問題,可以打去人事總處去請教他們 引述《agogo1121 (^^)》之銘言: : 請問一下大家 : 自己是約僱人員 : 之前在學校工作103年10月到105年7月初 : 後離職 : 105年9月到機關報到至今 : 想請問一下 今天單位人事跟我說我的國旅卡和年資 : 要到107年才可以併乘 又說不是同機關單位 不可以併乘 : Q1 人事室說我的國旅卡休假天數 只有2.4天(9~12月份)這樣算法是對的嗎? : 不是應該105/01/01~105/7/2 + 105/9/7~105/12/31 共計10月(中斷兩個月) 休假 : 天數比7天還少 畢竟沒做一整年 : Q2 年終 會怎麼計算???會併入中斷部分的105年1-7月嗎? : 還是只算9~12月份 : Q3 學校和機關都是同市政府公家 不能併成年資嗎? : 自己不是很清楚想問清楚 謝謝大家回覆 -- ------ 104.03.24收到新北地院刑事判決,判決主文:劉某某處有期徒刑.... >捍衛自我權益,不容小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1.242.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0005050.A.1F8.html
文章代碼(AID): #1ODnMw7u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ODnMw7u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