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元旦新制 特休沒用完 強制折現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Die Zauberflöte)時間9年前 (2016/12/31 07:55), 9年前編輯推噓25(2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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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新制 特休沒用完 強制折現 僱主違法 罰則提高到100萬 2016年12月31日 【唐鎮宇╱台北報導】明天2017年元旦起有多項攸關勞工權益重大政策將實施,其中《勞 基法》修法關於特休假規定的條文元旦起實施,適用《勞基法》的857萬名勞工,特休假 天數不僅將增加,且年度終結時不論理由,只要勞工有未休完的假,僱主就必須折算日薪 給勞工,違法罰則提高為100萬元;但明起勞工國定假日也減少7天。 我國1931年實施《工廠法》制定勞工特休假規定,後來1984年實施《勞基法》至今,86年 來勞工的特休假天數和規定從未變更。此次新法首次增加勞工特休假天數,其中原本年資 滿1年的勞工才享有特休,改成滿半年就享有3天特休假,之後勞工的特休假天數依年資不 同,增加0到4天不等。 每天折約1291元 另一項重要規定是未休完特休假須強制折現。勞動部官員說,過去函釋認為若特休假未休 完是不可歸咎於僱主因素,僱主可不用折現;但元旦起實施的新法,只要年度終結時,勞 工帳上有未休完特休假,僱主就要換成日薪。依主計總處調查去年受僱勞工平均經常性薪 資3萬8716元估算,每有一天未休完特休假,僱主平均要折1291元給勞工。 撥1955檢舉僱主 勞動部官員說,特休假的「年資」不是以曆年制(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計算,而是以 勞工到職日為計算基準。例如某勞工在今年12月1日到職,則他在明年6月1日起當天就享 有3天特休假;若明年11月30日時他的3天特休假未休完,僱主須當天折算3天日薪發給。 明年12月1日起因年資已滿1年,當天起又可獲7天特休假,以此類推。 至於特休假能否遞延,勞動部官員說,若特休假是今年所產生,依法要在明年度結算,依 法就須折成日薪,勞資雙方無法合意遞延。舉例來說,在今年6月1日年資滿1年的勞工, 今年6月起有7天特休假,將在明年5月30日屆滿,到時若未休完就必須折現,不可再遞延 。但若特休假是去年產生,結算日發生在今年,勞資雙方合意可以遞延到明年某個日期前 使用,則該特休假就算到期,僱主也不須折成日薪。 此外,明年起全國國定假日統一,勞工全年國定假日縮減7天,全年國假天數為12天,僅 比公務員多一天五一勞動節。 勞動部強調,若僱主未依法給勞工特休假,或到期特休假未折薪等,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 鍰;勞工若權益受損,可撥24小時專線1955向勞動部檢舉。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勞動部除要加強宣導外,應在上半年對特休假等休假權益問 題發動專案勞檢,除藉此讓企業知道該如何遵循外,也可讓各縣市政府累積實務遇到的問 題。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231/37504507/元 旦新制特休沒用完強制折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為了降低財政支出搞出國旅卡這種畸形的制度,自己做不到的事情卻要民間企業執行 ,政府先以身作則好嗎? 啥時取消國旅,還給公務員完整的不休假加班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25.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3142102.A.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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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準州官放火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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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有多一天勞工節,我們何不也有公務員節可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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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政府就能強制他的員工一定要修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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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特休未休完須給付工資 勞工特休未休完須給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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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基法§38②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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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 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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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協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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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任用人員、約聘僱人員 特休未休完 活該不必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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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原則上請特休勞工說了算,雇主不能不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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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有急迫需要或勞工自己想改日期,才能協商後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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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這個僱主 應帶頭照顧員工 剋扣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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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79① 違反38可處2-1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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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依§74②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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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薪、損害其依法令、 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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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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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加班費 前2小時1.33倍 第3小時起1.6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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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休息日加班費 前2小時1.33倍 第3小時起1.6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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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雇主不給放特休假,勞工可以檢舉雇主,雇主不得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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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作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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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僅比公務員多放一天勞動節,講得好像很委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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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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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簡直太棒了,好法條能不推嗎?公務人員可否比照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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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例假日加班費 工資加班再補休1天 未滿8小時以1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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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國定假日 工資加倍 未滿8小時以1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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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都覺得這種法律真的很奇怪,為何罰鍰是固定金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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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限?那我雇主只有算一下我的員工就可以決定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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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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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任用人員、聘用、約僱人員(含職務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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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上班 支援活動 補休休不完 只能貢獻國家 頂多送你1張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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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工友照勞基法加班 依法任用、聘用、約僱用很大用免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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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1張不符對價的國旅卡 勞工也強制給勞旅卡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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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用在旅遊 節省僱主加班費支出 一起來無良 一起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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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 依法任用、聘用、約僱人員 組織自己的發聲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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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依法任用 聘用 約僱人員 投自己的立委 地方首長 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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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最誇張,又要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又要從優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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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未來他們的休假如計算?有待人事總處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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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作權、財產權、不無薪加班、參政權(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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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勞工7天國定假日,他們也雨露均霑可以放了,只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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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辦理選務工作者強制可就地投票(ex新北工作可票投金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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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優於請假規則,又勞基法是最低標準,故可放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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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他X的爛到極點!照此邏輯,未來工友休假,是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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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己都做不到了,立法委員還是立這種法。真是太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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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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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 約僱人員14天以下+超過14天沒用完 全數無未休假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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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 無薪假就很慘了~ 政府機關裡頭是 無薪加班 更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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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還可以作自己的事 加班又沒錢(經費卡在90年初頭)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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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隔壁家老大,昨天在營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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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政府對待 依法任用 聘用 約僱人員的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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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我說各位都是公僕,怎麼跟勞工比呢”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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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做不到卻要民間企業執行 說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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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以身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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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加班費啦 啥時要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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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求適用勞動基準法就好,這國家真是差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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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要戰的意思:如果公務員特休日數比較勞基法,大家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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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願意 後面慢慢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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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光是第10年起,遠遠超過勞基法可休天數(快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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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加班費 比照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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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啊!要就一切依勞基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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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拿主計 綁在90年代初頭的規定 駝鳥 加班費的經費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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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員額法也是 公務機關業務與員額不成比例 問題已經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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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灌老闆啊 要員工共體時艱 但砸錢"救產業"毫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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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救還是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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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加班費 綁員額 加班費只給1倍 沒錢就沒有 用很大 操免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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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我想要留到下一年用啊 想換的才換錢 為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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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nigo (111.240.30.28), 12/31/2016 1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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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勞基法的保障事實上已經超過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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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全部比照勞基法,發放加班費標準比照,開放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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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自己可以提撥比例,行政機關也須一併被勞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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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勞工只剩特休算法可以嘴了嗎,公務員不管換哪個單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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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都累計有差嗎?勞工跳槽就龜苓,要比來比啊,還有人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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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強制勞工特休年資可攜,也不問問新老闆同不同意,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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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一樓就有提 加班費 兼職 都比公務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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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贏外面業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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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年金都一律70% 但公務員每個月繳得比勞工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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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更多錢 但領的卻要砍到一樣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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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一號還可以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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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果是雇主我真的會去研究自辦勞旅卡這件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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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這樣會有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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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扣的多,還不准兼職加貪污條例加某些情況下年金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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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然後退休年齡跟所得替代率只能跟勞工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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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3:20, , 82F
權利跟義務是否合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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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3:28, , 83F
推特休沒休完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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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3:58, , 84F
不同人假日不一樣 沒休完假處理的方式也不一樣 這國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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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4:00, , 86F
支持納入勞基法範圍,想想看單位被罰錢,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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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又要哭哭了,爛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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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18:46, , 88F
共挺時艱,呵呵,偽善政府
01/02 18:46, 88F
文章代碼(AID): #1OPlFMO9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OPlFMO9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