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本人業務之一是辦理常年訓練
此訓練為依照法規規定辦理
由學員繳交訓練費用
往年皆訓練三天(2X小時)
合格者發給註明訓練時數並蓋機關大印之證書
今年開始換了新長官
想要大刀闊斧改革
將同樣的訓練改為二天(1X小時)
證書上之訓練時數亦作變更
並將訓練費用減少
法規規定需經本機關訓練
如此大的變更 想請問大家
會有什麼問題嗎??
有相關規定多少訓練時數才能發予證書嗎??
訓練費用又該如何調整??
個人是不太想做這變更
因這樣辦理已行之有年
但長官非常堅持
我簽的時候 需要注意什麼嗎??
感謝大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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