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其他機關商借公務車消失
我笑惹, 最好是不能借阿,... 簽不能借, 被K爆都是自找的
(1) 國有財產規定, 未經核准...
: 這個"核准"是誰核准? 酸民以為是總統, 還是財政部長?
搞笑,...想也知道是機關首長(頂多再上一層,市長或局長)
(2) 切結書有沒有效?
我國法律是沒有切結書三個字,
但探求"心中真意", 一看就知道是, 使用借貸的契約,
怎麼會沒有效?
(3) 需不需要請對方發文過來請求行政協助?
發一紙"行政協助"的費雯: 借
對方同意簽使用借貸契約(切結書): 不敢借
酸民不會覺得很搞笑嗎?
(4) 不動產都能出借(機關),租(含出租給民間), 舉重明輕, 動產這種東西(還是
借給政府),最好不能出借或租阿
結論: 當然可以借,... 契約寫明確一點就好(不建議只寫:借貸期間,
發生任何事故由借方負責),
比如說: (1) 租金(或至少折舊費用): 如果是地方政府借中央政府,
收些租金,把錢從國庫搬到縣庫也好
(2) 牌照稅,燃料稅,保險 按比例付
(3) 發生事故(含交通違規),...車輛要負責回復原狀,...
對方的賠償, 要借方負責
(4) 其他: 依種花民國民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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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ota (219.85.230.192), 05/06/2017 11:46:1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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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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