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其他機關商借公務車消失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5/06 11:35), 9年前編輯推噓-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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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笑惹, 最好是不能借阿,... 簽不能借, 被K爆都是自找的 (1) 國有財產規定, 未經核准... : 這個"核准"是誰核准? 酸民以為是總統, 還是財政部長? 搞笑,...想也知道是機關首長(頂多再上一層,市長或局長) (2) 切結書有沒有效? 我國法律是沒有切結書三個字, 但探求"心中真意", 一看就知道是, 使用借貸的契約, 怎麼會沒有效? (3) 需不需要請對方發文過來請求行政協助? 發一紙"行政協助"的費雯: 借 對方同意簽使用借貸契約(切結書): 不敢借 酸民不會覺得很搞笑嗎? (4) 不動產都能出借(機關),租(含出租給民間), 舉重明輕, 動產這種東西(還是 借給政府),最好不能出借或租阿 結論: 當然可以借,... 契約寫明確一點就好(不建議只寫:借貸期間, 發生任何事故由借方負責), 比如說: (1) 租金(或至少折舊費用): 如果是地方政府借中央政府, 收些租金,把錢從國庫搬到縣庫也好 (2) 牌照稅,燃料稅,保險 按比例付 (3) 發生事故(含交通違規),...車輛要負責回復原狀,... 對方的賠償, 要借方負責 (4) 其他: 依種花民國民法規定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230.192 ※ 編輯: bota (219.85.230.192), 05/06/2017 11:46:12

05/07 07:48, , 1F
推,這篇,公務員沒法律概念~何以依法行政;只會刁一些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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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的行政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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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就知道你不懂國有財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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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3:41, , 4F
看就知道你沒翻過車輛管理手冊。
05/08 13:41, 4F
文章代碼(AID): #1P3KHrzE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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