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裁罰案件長官消極辦理怎麼辦?消失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時間8年前 (2018/01/20 10:02), 8年前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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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roletariat: 最高法院101台上字第4267號https://goo.gl/89smTF 01/19 21:47 : → proletariat: 局長接受陳情撤銷罰單觸犯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七年 01/19 21:48 : → proletariat: 如果沒有辦法取得書面 就只好拿出錄音筆了 01/19 21:54 : → proletariat: 這種裁罰案件至少都要主管決行判發 罰單發不出去 01/19 21:56 : → proletariat: 除非承辦人完全沒動作 不然提出證據是主管拖延不處理 01/19 21:58 : → proletariat: 也很難怪罪基層承辦 沒有主管批可承辦也無法把文發出 01/19 22:00 case 感覺不太一樣 (1) 法院這個case,是行政處分已經開出,...但沒有得撤銷的理由, 隨便撤銷 (2) 原po這個case, 行政處分還沒開出, 還在調查證據 ps: 另外, 原po的主管遲不批文, 故意(這個很難審查)讓時效逾期 達到不開罰的目的,...... 有沒有這種消極行政, 被定罪的case??? ps: 又, 有人舉桃園縣那個case, 事後桃園縣有發新聞稿, 似乎是要全縣變 更處分標準, 如果新聞稿是真的, 有內部開過討論會議, 行政處分還沒 開出的case, 暫不處理,... 這兩位副局長, 最後無罪的機率比較高吧 (當然中間難免跑幾趟地檢署) ps: 又原po說, "並參考其他縣市政府的前例後,該案應該要依法裁罰,因此就擬了稿要向其 他單位調查證據,作為裁罰的依據。 拿其他單位的case, 來當作證據(?), 來叫本縣的主管批文, 這是在搞笑嗎? 法院的個案判決, 對其他行政機關都沒有拘束力, 遑論他行政機關的處分書了 ,... 某個方面來說, 你是在矮化本縣的地位(假設在花蓮縣工作, 拿台北市的 case說, 台北市都罰了, 你為什麼不罰?.... 是怎樣? 看不起所在機關花蓮縣 嗎?) ps: 最後, 原po主管, 行政程序的觀念確實不佳, 如果他覺得不該罰, 應該去跟局長報告, 提議修本縣的裁罰基準, 修法期間, 還沒確定的處分暫不處理 (桃園縣那個case就是這樣做的) 這個才是ok的 裁罰基準表那個法律位階低到不行, 開個會隨便都可以改掉 且府會關係良好的話, 連自治條例都是隨便就修的     沒有甚麼圖利不圖利的問題 (原po主管只是忽略要先修法;當然也有可能是故 意拖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05.45.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16413774.A.2B9.html ※ 編輯: bota (27.105.45.230), 01/20/2018 10:08:19

01/20 18:07, , 1F
會不會連裁罰基準都沒定?
01/20 18:07, 1F

01/20 20:22, , 2F
違規事實明確罰款最高額在3000元以上 應開罰卻不罰
01/20 20:22, 2F

01/20 20:24, , 3F
小心不要被審計單位查到
01/20 20:24, 3F
文章代碼(AID): #1QOgDEAv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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