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一位退休人員收到處分書的心得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maniaque (maniaque)時間7年前 (2018/06/21 19:34)推噓4(5推 1噓 20→)留言26則, 6人參與討論串3/10 (看更多)
※ 引述《a172706 (a172706)》之銘言:
: 推 majx0404: 按新法規定,退撫經費(新制)支出節餘的部分才會補回退 06/21 13:39
: → majx0404: 撫基金,舊制跟18%節省下來的都是回政府口袋 06/21 13:39
錯.
: 推 R3210: 一個對猴子朝三暮四的概念,預算挹注退撫基金代表地方政府 06/21 14:21
: → R3210: 財政負擔未減輕,基金本身缺陷造成注定破產的結果,傻子才 06/21 14:21
: → R3210: 覺得這次改革是好的 06/21 14:21
跟地方無關,地方開銷就是這些.
: → xia0708: 新法規定明明是說按新法36-38條規定扣減後(18%及舊制、 06/21 16:18
: → xia0708: 新制退休金),所節省的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 06/21 16:18
你對
: 推 majx0404: 樓上版友 你應該先看第四條退撫的定義 條文可從來沒說18 06/21 16:30
: → majx0404: %跟舊制也算在退撫裡面 有興趣可以搜尋我id去年7月發的 06/21 16:30
: → majx0404: 文 06/21 16:30
請看清楚新法第 40 條
: 推 xia0708: 第4條用詞定義相近的部分是定義退撫新制,何來對退撫經費 06/21 18:24
: → xia0708: 的定義? 06/21 18:24
: → xia0708: 第40條立法意旨:明定調降退休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後而可撙節 06/21 18:27
: → xia0708: 各級政府支出之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再看你說的 06/21 18:27
: → xia0708: 第4條用詞定義退休所得是包含18%+舊制與新制月退休金 06/21 18:36
跟沒看懂法條,或者可能是網軍什麼的解釋法條....
很累齁........體會到了齁.... ^_^
所有的新舊制退休金(管你什麼....),退休後還要政府機關編預算的,
因為這次 107新制所撙節省下來的,全都丟進去退撫GG(法出40條).
而各級機關所節省的,原則不太會包含退撫新制(那是最後一個被扣的),
老公大概只有舊制退,優存,跟那些老公會領到的蝦米五四三補償金..
會被砍到.
ps.法出39條,
前面那些各項扣完,最後才可能扣到退撫新制的給與,但新舊混合的
退撫新制年資通常不高,回算替代率基本上也動不太到,
but 未來純新制的就有可能(自己看未來替代率跟現行替代率就知道了)
ps.退撫新制(暨退撫GG)在公務員退休後,退休給與就全部由退撫 GG 出錢,
各級政府不用再為這位退休公務員付一塊錢給退撫G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69.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29580863.A.764.html
噓
06/21 20:02,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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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0:02, 1F
這句話,應該全文請您自己重新咀嚼一次.
順道一提,這是考試院增加法摘要的,請仔細看一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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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E1301000
第四十條(扣減退休所得所節省之退撫支出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
^^^^^^^^^^^^^^^^^^^^^^^^^^^^^^^^^^^^^^^^^^^^^^^^^^看清楚!!!
退休公務人員退休所得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規定扣減後,各級政府
每年所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不是指原本提撥退撫基金的錢"
===============================
前面在下已經講得很"明白"
一個公務員退休後,機關就不會再有任何一毛錢繳給退撫基金,
既然機關
"沒有再為已退休人員繳一毛錢給退撫基金,又何嘗能夠節省一分一毫!!!!"
連法條都看不懂! 跑來爭論,有什麼用!
還不如去 深蹲!
※ 編輯: maniaque (180.217.69.191), 06/21/2018 20: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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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來,與其嘴砲,不如用真金白銀來證明..
你拿新台幣 10 萬元出來
我拿新台幣 10 萬元出來
我們雙方分別用這些錢, 來為自己的話做背書.
我講的對,你十萬塊捐出去,團體我指定,收據寫你自己名字 OK.
你講的對,我10萬塊歸你,你要自己踹進懷裡當獎金,還是要學我這樣捐,隨你的意.
OK ??
※ 編輯: maniaque (180.217.69.191), 06/21/2018 21:17:1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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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解釋給你明白給你認同??
說真的.......
"你沒資格" (其實,比較想用 "你誰?" )
因為,大家都在看你對於法條認知謬誤的笑話.
自己講的論述,跟法條完全抵觸還渾然不知.
還要堅持嗎??
反正你一開始就錯了,錯上加錯,我是不知道有沒有負負得正啦.
畢竟,我又不是傳教士,你也不是正妹,我幹嘛理你改正你?
別人都懂,就你不懂,誰的問題??
大家都知道我酸人功力
你有認真過嗎?? 你國考怎麼考的???
你知道你在浪費大家時間跟眼力嗎??
※ 編輯: maniaque (180.217.69.191), 06/21/2018 21: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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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你們兩位去一邊哥倆好吧,ok ???
majx0404 鄉民,等你再認真的看完法條,然後把每一個給付辦法看懂,再說吧
我講的,跟 xia0708鄉民講的東西,是一樣的.
你連法條 36-40都不看了,每一個給付項目是什麼都弄不清楚了
單從這樣來看,代溝太遠了......ok.
至於那位 a什麼的鄉民,
抱歉,您的高見,就只有一句屁話,是嘛??
您應該也好不到哪去..
抱歉,我不愛酸人,人體是弱鹼性
我只酸 [沒營養的事物]
※ 編輯: maniaque (180.217.69.191), 06/22/2018 01:21:51
另外,回給 majx0404鄉民
您真有 [認真] 看這串第一篇嗎???
您搞不懂的東西,一開始就寫得很清楚明白,在那篇文章裡面了,好嗎???
※ 編輯: maniaque (180.217.69.191), 06/22/2018 01:24:4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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