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全職從事採購案之員工薪資至少新臺幣3萬
※ 引述《scos ( )》之銘言:
: 工程會丟一個問題下來:
: 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給予全職從事採購案之員工薪資至少新臺幣3萬元以上之案件數及人
: 數
: 什麼是全職?
: 除了駐點人員或外包的清潔人員之類的
: 大部分的廠商員工應該都是同時做多件案子
: 然後假設是買微軟作業系統 履約一個月 那這樣的員工也算嗎?
: 打去工程會 說你太下層了 叫你問上級機關
: 能理解公文寫的含糊 會造成電話打爆
: 但總要有個方式 能快點傳達
: 畢竟你7/12發文 隔個六日 再加上上級機關轉發 最後剩1天可以弄
: 大家就只好在搞不清楚的狀況下 亂七八糟調查一堆不知有沒有用的資料
: 感覺都在需耗無謂的人力成本
這個我打去我們上級機關詢問,
承辦人一開口就說我們一起罵工程會吧,
他已經被電話轟炸來一整天。
簡單來說,公文所說的專職採購人員
把他解讀成專任監造的定位,
這樣說可以理解嗎?
神經病,連我們自己都一個人兼好幾個業務,
業界有可能養一個人專門處理你公家單一案子嗎?
而且薪水是很隱私的事情耶,
除了公務人員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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