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銀行員37天結4次貪婚假 僱主不准竟挨勞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llll)時間3年前 (2021/04/18 12:14), 3年前編輯推噓5(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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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員37天結4次婚離3次 銀行不准假挨罰!北市勞動局:不合理但合法 黃姍姍講的其實沒錯喔 勞動法還是在民事法的大架構下 民法148條: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直接駁回就好了 ------------------------------------------- 反向來看: 如果勞動局是對的, 台北市訴願會怎麼會撤銷原處分??? 顯然勞動局是錯的 勞工行政有考民法總則跟刑法總則, 竟然不知道民法148條(民事的帝王條款) ??? 當初做出裁罰決定的那些主管應該都要拔(能力太差) ps: 黃姍姍唯一一點錯的是, 罵勞動局那些人是法匠, 其實這點罵錯了,... 法匠的意思應該是: 法律見解很奇特, 但能據 理說出一番道理 --- 比如說, 以前業務過失致死還在的時候, 大部分的人都覺得: 只要工作期間開公司車撞死人就成立; 少部分的人限縮解釋, 職務要是司機才算, 不是司機都只是普通過失致死 -------> 這種才算法匠 (跟你就法論法辯法律見解) 勞動局這些人不是喔, 他是連民法148條都不知道, 這種要怎麼當法匠??? 沒有資格當法匠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4.59.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18719288.A.315.html

04/18 12:21, 3年前 , 1F
有的都是一級主管指示的啊....
04/18 12:21, 1F
※ 編輯: bota (219.84.59.84 臺灣), 04/18/2021 12:31:59

04/18 12:41, 3年前 , 2F
機關有個法制人員編制
04/18 12:41, 2F

04/18 12:45, 3年前 , 3F
大公主要剁腳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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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3:54, 3年前 , 4F
多數見解不一定是對的,不需要說少數見解是法匠
04/18 13:54, 4F

04/18 13:58, 3年前 , 5F
九職等靠啥爬上去的?
04/18 13:58, 5F

04/18 14:02, 3年前 , 6F
專精才能叫匠人
04/18 14:02, 6F

04/18 15:44, 3年前 , 7F
勞工行政什麼時候考民刑總了?
04/18 15:44, 7F

04/18 15:45, 3年前 , 8F
1.看一下勞基法的行政管轄 處分是以台北市政府開出的
04/18 15:45, 8F

04/18 15:45, 3年前 , 9F
訴願是找勞動部訴願委員會訴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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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5:45, 3年前 , 10F
2.勞工行政只考勞工法令沒有考民刑總則哦
04/18 15:45, 10F

04/18 15:46, 3年前 , 11F
黃副市長的話是在打臉自已 台北市勞動局是被台北市授權
04/18 15:46, 11F

04/18 15:47, 3年前 , 12F
就勞工行政事項處理,所以處分書上都是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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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5:50, 3年前 , 13F
北市府110.02.02.府訴三字第1106100210號訴願決定書
04/18 15:50, 13F

04/18 15:51, 3年前 , 14F
原處分機關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04/18 15:51, 14F

04/18 15:53, 3年前 , 15F

04/18 17:02, 3年前 , 16F
勞動局可能也寧願做字面的依法行政真的有事再給行政
04/18 17:02, 16F

04/18 17:02, 3年前 , 17F
法院打臉就好,這也符合權力分立下行政機關的用法邏
04/18 17:02, 17F

04/18 17:02, 3年前 , 18F
輯,畢竟解釋法律的最終判斷還是在法院手上。這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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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7:02, 3年前 , 19F
免行政機關自己解釋被法院打臉結果依新見解很難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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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7:02, 3年前 , 20F
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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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7:26, 3年前 , 21F
這就是我第一篇的邏輯啊,你LP大敢行使裁量認定勞工權利濫
04/18 17:26, 21F

04/18 17:26, 3年前 , 22F
用不准假合理所以不罰,很好啊,但問題就是主管 上級機關
04/18 17:26, 22F

04/18 17:26, 3年前 , 23F
法院挺不挺你只能搏杯,搏錯下場可是比依法開罰還慘
04/18 17:26, 23F

04/18 17:37, 3年前 , 24F
勞動局不罰銀行檢舉人有公法上請求權向行政法院起訴?
04/18 17:37, 24F

04/18 17:38, 3年前 , 25F
連提起訴願的請求權基礎都沒有
04/18 17:38, 25F

04/18 18:46, 3年前 , 26F
哦 我忘了是直轄市 抱歉
04/18 18:46, 26F
文章代碼(AID): #1WUx8uCL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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